“事发前是被告人先走向受害人,还是受害人先走向被告人的。”
“是被告人先走向受害人。”
“身为警察,你当时为什么没有阻止两人的冲突?”
“当时我们已经制服了被告人,但是后来因为酒吧工作人员前来劝说,因此我们放开了他。”
“也就是说,当时被告人是在冲突中止后再次用刀刺向受害人的吗?”
“是的。”
“那在此之前受害人有无过激言行或者再次向告人动手?”
“没有。”
“好的,谢谢你的证词。”
审判长对着辩护席问:“请辩护人做反对提问。”
“我没有异议。”卢弘文说。
李万奎提请第二名证人入庭作证,这次的证人是朴善宇在学校里所见过的韩恩菲的同学之一。
“请说出证人的姓名及所属单位。”
“浦山大学英语系一年级学生,金美子。”
“请问证人,被告人朴善宇是否喜欢你的同学韩恩菲。”
“虽然被告人没有向恩菲表白过,但我们看得出来他喜欢恩菲。”
“那么受害人赵贤泰和韩恩菲是什么关系?”
“赵贤泰前辈和韩恩菲同属学生会,而且赵贤泰前辈也曾向恩菲表白过,两人关系亲密。”
“被告人曾经是否与受害人起过争执?”
“是的,他们曾在食堂里因为和恩菲吃饭的问题而争吵过。”
“好的,谢谢你的证词。”检察官说,“从以上两名证人的证词可以得出被告人朴善宇是因为嫉妒受害人和韩恩菲的关系而蓄谋已久想要杀害受害人赵贤泰。”
“以上。”检察官结束了他的陈词。
“我反对,这只是公诉人的妄自猜测。”卢弘文站起来反对道。
“反对有效,”审判长说“请辩护人提问。”
“我申请3号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对审判长鞠了个躬说。
之前在拘留所里为难过他们的那名警察出庭作证,与之前一样卢弘文问了他的姓名和所属单位。
“被告人在被关押在浦山市中部警察局拘留所期间,是否有人擅自将被告人带离出拘留所?”
证人警察迟疑了几秒后回答道:“没有。”
“那么,被告人在审讯期间是否曾被严刑逼供?”
“这个……我不清楚。”
“为什么不清楚?”
“我没有参与审讯。”
“现在庭审现场是否有参与审讯被告人的警察在?”
证人警察看了一眼坐在下面的同事,“有。”
“尊敬的审判长大人,我申请参与审讯被告人的警察出庭作证。”
“同意证人申请。”
朴善宇看见一名参与过审讯他的警察走了上来坐到证人席,不过那名胖警察并不在。
“四号证人,请问你们是否曾经对被告人进行过严刑逼供?”
“没有。”警察想也不想的回答。
“也就是说他身上是不会有伤痕的了?”
“应该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