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拿来旧寻人纸的影印。她在车站贴的是女儿,日期比两份报案后。她以前以为我先去报沈穗失踪,自己才赶着去贴;今日看早了四十七分钟的第一份,她手指停在自己纸上“求线索”三个字旁。她说那天家里无人告诉她女儿曾先去派出所。若当时知道,她会问女儿哥哥哪时不见,或许连车站那张纸上该找谁都要改写。
她又问来人,当年若真是她去报哥哥失踪,为什么没先回家告诉母亲。来人说记得自己去过窗口,后面一截像被雨泡掉;也可能回过家,却没见到人。母亲没有把“你没告诉我”说成责备,来人也没有凭一个模糊回忆要求她相信两人曾见面。许棠在旁边记下两句各自的“不知道”。母女之间缺的那次报信,不能靠我们今天把旧时刻算准就自动补回。
“你当时在做什么?”我问。
“还在摊上等消息。”她说,“账本那页没记关门时间。”
她不为填四十七分钟编自己在街上的路线。她能确认后来贴了寻人纸,也能说当时不知道另一份报案。她把自己的蓝卡挪到报案两份之后,不让“母亲先找女儿”覆盖女孩先找哥哥。
林师傅那通旧值班电话也在记录里。女孩递过一张照片,请他拨一个号码;对面男声说“照片上没有”。线路记录证明那段时刻确有一次外拨,不存完整人声。林师傅所记的五个字留给后面单独核,不拿来改变两份接报的时间先后。谁在电话那头、女孩递的照片究竟是哪一张,也还未定。
许棠把四十七分钟写在白板中间,旁边留一条细线,没有画倒计时。她说我们已经见过72小时倒退、2:06复现、17号柜,容易把每个精确数字都当一把钥匙;这四十七分钟目前只是一段被三处记录夹住的现实时间。若要问里面发生了什么,就得按人和地点查,不能把“47”念三遍等门打开。
我站在第一份下面,看见报警人沈穗、被找者沈砚。这是我们一直朝相反方向寻找的起点。我过去总说“妹妹不见了,我去报案”,说得像故事从我伸手写那个“县”字才开始。现在纸上另一个人已经早来了四十七分钟,提问也反过来:她先找的那个沈砚,那时为何没人能叫到?
来人说:“当时我可能以为你只是出去买东西。等到真去报案,说明我已经等过,或者听见了什么不对。”
她用的是“可能”,没有替自己补一整段焦急的夜。无疤者问她还记不记得等在什么地方,她摇头,说在窗口之外的那段要慢慢找。她能说出报案之后拿着回执走过一条湿路,却不确定雨从哪个时刻开始。林师傅那枚红绳旧硬币、她带回来的蓝格伞还在另袋,我们不能因为相邻就把它们全塞进这四十七分钟。
程远把两份报案放到时间墙同一日不同高度,黑线标纸面已核的先后,蓝线标各自报案人身份尚有待核。他让我自己贴第二份。我把自己的签名朝外,贴在晚四十七分钟处。第一份由来人扶着夹子贴;她不因此取得七年前窗口已确认身份,也没有被排除在自己带来的回执之外。
最后核离所栏时,小马以为自己眼花。两份登记各有一个“离所时间”,分别在不同经办人的字里,墨色也不一样。女孩先到,后一位沈砚隔四十七分钟才登记,离所栏却写着完全相同的时分。
“两人可能一起走?”小马问。
“也可能离所时间是后补。”程远说,“别先给原因。”
我看向无疤者。他没看我,只盯着那两行相同数字,像在试着记起自己曾在门口与谁擦身。来人抬手按住自己回执,没让它从墙上滑下来。先后已能确认,离开时他们是否相遇,另一道门才刚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