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写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了要判多久多重。
令是制度框架,例如均田制该如何授田。
敕是这一任皇帝单独下的命令,好处就是当下得立刻执行,坏处是如果皇帝不想管了,新的敕可以把它废掉,也是需要有人一直盯着,防止大家阳奉阴违。
格是把皇帝多次下发、反复要用的敕,整理汇总成册,给尚书省、御史台内部长期遵守的办事条例。只是官员内部的办事准则,不是万久不变的,宰相们可以找理由搁置或放宽。
这四条是唐朝的基本法度。
政事堂。
众人围在一起,面前摆放着《贞观律》。
一共十二篇,第一篇是名例律,相当于这整部律法的总纲。
内容:五刑、十恶、八议、自首减刑、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共犯如何判罪。
五刑由轻到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
笞指用小竹板打10到50下,用来惩戒小过错。
杖指用大荆条或木板打60到100下。
徒指徒刑,强制服劳役一年到三年。
流指流放,赶出本乡去偏远地方,分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最终的要加‘役流’,就是流放还得服劳役。
死就是指死刑,分绞死和斩死。
对于这个,还是保留原本,众人无异议。
接着就到十恶。
谋反视为最重;图谋毁坏皇家宗庙、皇陵、宫殿等,视为谋大逆;勾结外敌、叛逃外国视为谋叛;殴打、谋杀祖父母等尊长,视为恶逆;残忍杀人、毒害人等恶性暴行,视为不道;冒犯皇帝、御旨器物,偷盗祭祀用品等,视为大不敬;不赡养父母、丧期嫁娶、隐匿父母丧事、谎称父母死,视为不孝;同族之间互相杀害、告发尊亲,视为不睦;杀长官、授业老师、士卒杀主将、妻子在丈夫丧期改嫁,视为不义;近亲之间淫乱,视为内乱。
此十恶即使遇上大赦天下,很多时候也不赦免,俗称十恶不赦。
同样无异议。
再到八议。
指八种人犯罪可以上奏皇帝,商议减免刑罚,有优待资格,但犯十恶的人不能用八议。
皇亲国戚可议亲;皇帝的旧故老朋友可议故;有大德、大儒、贤人隐士可议贤;有大才干的臣子可议能;有大功于社稷的功臣可议功;高官、贵族、三品以上高官或勋爵可议贵;长期辛苦劳苦的大臣或边疆守将,可议勤;前朝皇室后裔可议宾。
原以为这条也直接过,但陈望这时发言。
“本官认为,此条律当修整。”
“勋贵功臣为国家出力,不与庶民同罪乃祖宗宽仁。”长孙无忌问道,“陈侍郎不妨讲讲,先人留下的律法哪条不对?”
“本官没说全删,只是部分需要修改。”陈望内心暗骂,表面解释道,“八议本意在优待为国出力之人,但豪强很容易钻牛角尖,肆意欺压百姓而靠身份脱罪。”
“这个需等会儿议完再上奏陛下,听陛下圣裁,你我没权力私自定夺。”
‘你知道就好!’陈望暗暗道。
争论暂休,继续下一条,老小废疾减免。
共分三档,区分废疾和笃疾。
废疾:轻微伤残,像是折一肢、盲一目
笃疾:重伤,盲双目、折两肢、癫狂重病。
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废疾,只要是流罪以下的罪,可以收赎,就是交钱抵刑,死刑照常判;
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笃疾,犯反逆、杀人本该处死,可以上报皇帝单独裁断;偷盗伤人可以收收赎;其余罪过一律不追究;
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哪怕是死罪也不加刑,不抓、不打、不判。
“若是有人教唆七岁小人、九十老人去犯罪呢?”陈望疑惑问道。
“只罚教唆的那人,老小本身不问罪。”六旬老人侍中张行成跟他解释,“此外还有配套规则两条。
犯人犯罪时处于年轻或没病状态,待到案子被查出、审判时,犯人已经老了或得病了,按老、疾来宽免;
犯人犯罪时年纪小,案发时已长大,依旧按年幼算,从轻发落。”
陈望懵懂点头:“这样啊。多谢张侍中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