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后代府兵打仗需要自带武器、战马不同。
秦朝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包干制”军事后勤体系。
士兵作战所需的武器、马匹、口粮均由国家统一提供,个人无需自备。
这是商鞅变法后确立的“耕战体系”的核心特征。
秦简《工律》《效律》明确规定,武器由国家统一制造、登记、储存于武库,民间私藏兵器属重罪。
所有武器包括弓弩、戈矛、剑戟、箭矢等,刻有制造工坊、监造官及工匠姓名,以便后续追责,并刻唯一编号。
士兵入伍时从武库领取编号武器,退役时归还,损坏丢失需赔偿。
兵器的形制、尺寸高度标准化,弩机零件可以互相更换。
骑兵、车兵所用战马由军队统一配给,士兵需精心照料。
士兵个人不能、也不允许私自拥有或制造武器。
战马死亡或受伤需提交报告,非正常死亡将追责士兵。
二凤想要一张自己趁手的弓,只能从驻军的匠造作坊打主意了。
匠造作坊主事人是“司空啬夫”,他是工程总指挥,负责所有工程营造、刑徒管理、和战地攻城器械制造等。
他下面还有一个副手“工官啬夫”,负责工匠相关的事务,比如兵器制造,甲胄修补,质量管控等等。
“工官啬夫”之下有一名“工师”和若干“曹长”。
工师负责设计攻城器械图纸、制定工艺流程、培训工匠等大型工程项目。
曹长分管木工、冶铸、弓弩等专项小组。
所有人都在忙忙碌碌、马不停蹄地工作。
二凤委婉地表示了自己的来意,司空推工官,工官推工师,工师推曹长。
最后推来推去,可怜的弓曹曹长跪在地上,哭泣着拒绝二凤的要求:
“公子,您有所不知,您的要求小人们实在是完成不了啊。”
他抖若筛糠,心里怕地不得了。
这些大官们只管提出些无理要求,哪管底下的人做不做得成。
他们匠造作坊负责军需后勤,上面一个军令下来,不做也得做。
可他们没有材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成品不合格,也要掉脑袋。
二凤看他实在可怜,让人起来:
“你给我解释解释原因,能说服我,就饶了你。”
他赶紧从地上爬起来,点头哈腰给二凤赔礼:
“公子,您随我来就知道了。”
他说着将二凤三人引到他们弓曹的手工作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