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远请他画出当时我把照片放在哪儿,经办人说桌左,签字页在中间,衣服袖口压着纸的一角。他只画到自己看见的地方,没画我离所后朝哪扇门走。七年前登记桌后有一块玻璃,镜里偶尔把人和包都照出两个影;他说这只是普通反光,当年没听到我问“镜里是谁”。我们不因旧宅那面镜子已出怪事,就把所里每块玻璃都升级成同一把门。
母亲听到练习册,问是不是沈穗那本“物理错题”。经办人说他没见到书,不能认。母亲记得报案后我在快天亮的雨里回过家,面没吃,把妹妹的本子从书桌拿走;她还把一把蓝格伞夹在本子底下。她没跟我走出门,不知道我后来把书给了谁。她保存黄色书包和许多旧单,是找女儿时把能留下的都留下,不是早就知道哪一本会变成核对本。
母亲进来得晚。她上午把裤脚给客人量好,答应下午交,才赶到派出所。她看我面对那张报案,先问我右手伤口是否疼。我说不疼。她没有问“你那天真是你吗”,而问当年我回家后有没有告诉她报案里加过“县”字。我想不起,她说自己也不记得。那不是足以认人的生活密码,只是一件我至今仍能从纸上认出的笨拙小动作。
她当年先得到的是我说妹妹不见了,而不是女儿已报哥哥失踪。若两份报案都属实,家里的人在同一天分别找另一个,后来没有把两条消息带回饭桌。母亲说她曾以为自己知道谁先出去找谁,如今只能确认自己后来去车站贴寻人纸。她不让这种修正变成“我那天根本没见儿子”;第七晚她亲眼见到右眉有疤、手上细伤的人,其他时段另核。
我问经办人,当时我有没有明确说“妹妹先去报案”。他说没有,否则他会在页边记。那时两份接报在不同桌上,后面这位经办人未必看见前面登记。若他早知报案人沈穗刚在这儿找沈砚,按正常工作会问我她从哪儿离开的。纸上没这个问题,只说明两份信息当时没有及时在他手里合并,不能推成所有人被奇异力量蒙住眼。
许棠站在镜头外听,没有把我对纸的一点熟悉剪成“现沈砚终于被证明是真的”。她说对一份报案的签名负责,与对七年前每一分钟的身体负责,大小不同。我说我愿意对自己当年报妹妹失踪、后来七年继续找她的事负责;若有另一位沈砚同日做过事,也不能因为用了同一名字就由我一口气认下。
她问我可否在镜头前把这段说完整,给今后只见两张证件的人看。我说可以,但把“我认得签名”与“我不记得此前四十七分钟”都留下,不要剪成一句坚定的“我就是当年的报案人”。她调好机位,我说完又补一句:那份报案使妹妹的失踪被登记,后来撤回补名时案子仍在;即使办理人身份未清,我不愿把这条让人继续寻找的记录撤掉。许棠没有叫我重复,原片一次录完。
来人把自己的旧回执拿起来,又放回包。她问我报案那天有没有带妹妹照片。我说有,一张校服照,似乎在袋里折过。经办人确认附件目录有一张女孩正面小照,但原照片后来的移交另袋,她今天没带来;不能因我说“似乎”就把她今日的脸与当时照上那张一次锁定。她没有急着要求看,只说将来若要看自己的旧照,她自己选择在场。
午后我回馆接一趟普通工作。老何开车,小马接手工具,三人在今日派车单各签自己那栏。老何说七年前他见过一个沈砚提前来馆,今天仍不能用这趟车替我的四十七分钟补路线。我说知道。家属把一件衣服交给我,问旧补丁能不能留,我照约定保留。现实工作没有因为报案卷多出一份便全停;我也没有把每次家属信任当作七年前的反证。
晚些,程远打来电话,报案页背面在侧光下有一段并非今天新写的压痕。他先拍基线,问我要不要回来看。我去时两份报案仍分放,自己的那张翻过来,正面内容隔着纸隐约透出。背面压痕沿页边像一段尺寸备注,字势向左,和我那枚补“县”字的笔压不在同一层。
我没记得在窗口量过任何衣服。那天我找的是妹妹,不是带一件衬衫来改领子。技术员把侧光再降一点,数字与字一行行露出来:领口、肩宽、袖长,末尾一处写着三十四点五。
程远没有叫我当场认笔迹。我看着那段被压在报案背面的衣服尺寸,想起白衬衫挂在馆里时露出的窄领。四十七分钟仍空着,这张纸却把一件我说不记得量过的衣服带进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