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2章 第二份报案(1 / 2)纸新娘喊我哥首页

七年前先有一位自称沈穗的女孩报哥哥失踪,四十七分钟后才轮到写着我姓名的报妹妹失踪。这条先后在时间墙上立住了,我却仍常把后面那份叫“我的第一份报案”。程远让我今天单看它,别靠另一份替自己填空。

原件放在桌上,那个挤在格子边上的“县”字仍歪,砚字右下角的墨比上半截重。我记得当时先把学校说成“一中”,经办人问县里还是市里,我借笔补了“县”。我也记得对方把一张湿纸巾递过来,我手心全是汗,怕把回执弄花。纸上汗痕在哪儿,技术员说难与后来的翻阅污染分开,不能因为我说了就替自己长出一枚七年前指印。

经办人把当年用过的登记簿样式拿出来,不是那支笔。那年每个来报失踪的家属先填联系方式,再由民警按口述写被找人的衣着、学校和最后见面时刻。我的页上联系方式是母亲旧号码,号码还没换;衣着只写校服,不写上衣缺过哪块布。最后见面那栏被我说成“昨晚吃饭后”,并非“亲眼看她出门”。我先前多次讲自己追到校门口才报警,原件没有这句话。也许我后来确实追过,只不能用这页纸给那段路线作证。

我请经办人读一遍当年他自己补的“县一中”。他念得平常,没有像我那样把每个字听成命运。对他而言那是一名哥哥把学校说不清、又急忙补准确的普通接报;他后来办理过许多家庭失踪,不能因我们今日查出两个沈砚就回头把当时每个停顿都描述成怪异。他只认记得的追问、记得我眼角有伤,其余看原笔录。

我在记录里说沈穗联系不上、学校没见到她,家里也找过。我当时对她失踪的判断有现实依据,不是今天因为先看到女孩报哥哥就反过来把我那份写成伪造。旧派出所的经办人记得一个右眉有伤的年轻男人,语速快,老问妹妹是否可能自己躲起来;他没仔细看伤口针数,也没连续跟着我离所。

来人坐在一旁,问“家里也找过”是谁说的。我指报案页:“上面写我说过。”

她并没有借这句责怪我找得不够细。她说如果自己那时真在家某处,哥哥把卧室看了一眼没发现,也可能错过;若自己已经出门报过哥哥,家里当然找不到。两种可能都不需要把报案人写成撒谎。她看完“卧室无”后又指照片附件栏,问我是否给警察看过她床下那面碎镜。我说没有,纸上也无。她说好,让镜子待在另一条线,别因它吓人就把它塞进每次寻找。

“你记得找了哪间房?”

我想起沈穗床下。镜子碎在一年前,她后来不爱让人掀床。我记得报案前去过她房门,记不得是否又蹲下看了床底。那页问答里有“卧室无”,经办人代填,不写搜查方式。她点头,说自己如今不会因一句“家里找过”就要求我把她七年前藏的每个角落都翻出来。

程远让我把能亲认的和记录确有的分开。补“县”字、签名断墨、经办人询问学校是我尚记得的动作;回执时间、报案内容、我答过的若干话有纸与经办证词支持;进门前四十七分钟我在哪儿,没有当场记忆和身体影像接住。我不能拿“我记得这张纸”往前伸成“我从女孩报哥哥那一刻一直在同一条路上”。

无疤者听我讲,问那时我有没有看见他。我说没有记忆,纸上也没写。他说自己也没记得从值班室外经过;两份报案离所栏时刻一样,仍不能把没记录的走廊相遇说成我们已经面对过。我们第一次在玻璃后见面已经有连续监控,七年前若也曾擦肩,还得按七年前的路找。

经办人记得我报案时说过妹妹有一本练习册,想拿她写过的东西来补线索。报案页边栏确有“作业线索待补”,附件只有照片,没有书。我那时没有把练习册带进窗口;经办人也不记得见过封面。后来我曾说快天亮下雨,回家拿妹妹留在家里的本子又出去。那一段不在他眼前,不能拿这页“待补”替后来的取书动作作证。雨、伞、本子之间还缺谁拿了哪件,下一步另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