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调解开始前,沈知夏先交了两份新材料。
一份是红山看房的钥匙交接单,证明母女尚未入住;一份是陆沉川关于婚姻处理的书面意见。他没有写“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要求组织劝妻子回头,只承认自己长期失察、沟通方式失责,愿意配合查清旧账并承担小满抚养。
最后一段,他提出六个月共同育儿观察。
不是同住六个月,也不是暂停查账。陆沉川返队后按约来信、寄抚养款和报告探亲安排;若红山住房修好,沈知夏可带小满临时居住,双方分房、分钱、分开保管物品。六个月后,由沈知夏决定是否继续婚姻调解。
公社曹干事问:“你这是想撤离婚申请?”
“不撤。”沈知夏道,“申请继续留档。六个月安排若成立,只是当事人在手续期间如何照看孩子、如何观察事实,不是默认复合。”
“那他若六个月都做得好,你就不离?”
“做得好,是他尽父亲和丈夫本来该尽的责任。是否继续婚姻,要看六个月后的我还愿不愿意,不提前许诺。”
陆沉川低声说:“我接受。”
沈知夏没有直接照他的草稿签。她增加四条边界。
第一,分住。即使入住红山,也只在房屋条件允许时分别睡外间与里间,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名义强行进入对方睡眠区域。
第二,分账。陆沉川每月抚养款、妻女旧款补偿、陆家实际返还和沈知夏劳动收入四类钱分别登记,不互相抵销。家庭共同支出须事前约定,票据留存。
第三,陆家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进入家属房、翻动木箱、代领信件或带走小满。亲属探望需提前传话,由屋内居住者同意。
第四,失约提前传话。探亲、接孩子、汇款或重要查询若因任务变化不能按时完成,陆沉川须通过单位、公社或可信联系人尽快通知,不能等妻女苦等后再解释。
普通口信不再过陆家,紧急事谁先收到谁先报,事后补清。
她又补了一条终止条件:出现强行带走孩子、隐瞒重大钱信事实、以职位干预她工作或未经同意发生身体接触,观察可由她立即终止,不必等满六个月。
曹干事看得直皱眉:“夫妻过日子写得比合同还细,会不会太生分?”
“现在本来就生分。假装亲近,不能让边界自己长出来。”
何翠英支持把可执行事项写清,却提醒孩子不想见,你们就别为了凑日历把她叫来。孩子不愿见面时,不应为了完成观察时辰强迫;孩子的反应只能作为安全与关系状态之一,不能让她负责决定父母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