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二、皮特:我迷失于异邦之地(第一部分)(1 / 2)北窗首页

皮特在超市选购了食物,回家的路上他走进了炸鸡店。

那日,皮特穿了一件黑色短皮衣,黑恤,黑裤和黑色的软皮靴。在新加坡,穿皮衣的季节顶多不超过两礼拜,而且也只能是那种薄如棉布的轻薄款。皮特穿皮衣的时间相对多一些,对于他来说,皮衣是警员的另一款制服。在那些不适合穿皮衣的日子,皮特就把打底的恤换成背心,看起来更有季节感。因而在工作的时候,你常常能看到他穿着紧身背心,酷酷的,露着两条低脂美臂和很有型的肩胛骨。皮特穿衣风格可以说是比较老派,新近的流行风与他无缘。颜色大多为黑色。唯有底裤,皮特穿得异常鲜艳,正红的,翠绿色,柠檬黄无所不包。打开他放底裤的抽屉,简直绚烂到眼花,而且都是码。这也是一种奇怪的心理。只有真正了解了他,你才会发现,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无缘无故的。

皮特走进炸鸡店的原因,是看到了那辆送外卖的红色机车,此刻,停放在店门口于是,他进店选了一小袋面包。

店里只有两个招呼生意的小女生,扎着绛红色头巾。皮特没有问送外卖的男孩是不是不在。不见人影,自然是不在,问了反而让人觉得唐突。于是,付了款,默默地离开。

皮特不认识那男孩。没有说过话,也不知道他叫什么。他只是经常在北窗看到男孩店里店外忙活。有时候听到机车发动声,走到窗前,男孩已经驾着红色机车离去,留给他一个渐行渐远的背影。

男孩多半时间不在店里。偶尔在店里帮忙生意,卸货补货,偶尔也收银什么。男孩在店里的时候,碰巧皮特从街上过,便稍作停留,透过玻璃往店堂里看一眼。他没有太多的理由走进店去,因为他从不吃炸鸡,面包也不需要经常买,至少在一天里,他没理由早晚买两次面包。于是,多半时间皮特只是在玻璃橱窗外打量,每天多了几次在街上来回。但凡从这条街上过,皮特只走炸鸡店这一边,只为了看那男孩一眼。男孩倘若在,皮特便有点满足,否则,总觉得这一天还有事没完成。世界上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故事进展到现在,出现了多种走向,有各种可能。比如,有一种走向,比较玄乎警员皮特发现炸鸡店送外卖的小伙有重大犯罪嫌疑,碍于缺少确凿的证据,皮特还没决定采取行动还有一种,相对温情:在复杂的办案过程中,皮特发现了一些深层的社会问题,通过一段离奇身世,有可能破解犯罪动机,而其中的关键人物就在离他不远的炸鸡店再比如炸鸡店男孩是警方的一个重要线人,双方只通过特殊的方式联络这个假设脑洞有点大再有,炸鸡店男孩有犯罪前科,是皮特把他投进了监狱,对此,皮特始终怀有深深的歉疚,良心上特别过不去,一直想找个机会弥补或者或者男孩一直在伺机报复,他之所以要在这家炸鸡店工作,是因为能时刻盯着皮特家的北窗,原因不言而喻。

可是,你们千万不要这么想。

以上的各种“人设”,都是矫情的电影编剧瞎想出来的。

世界上的事儿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在第一章节的铺叙中,我想,你们已经捕捉到了这样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皮特这个人,有严重的人格分裂二是此人非常自恋。这就有可能导引出另外一种“类型故事”,一些不走寻常路情节要不我何必做那样的铺垫,仅皮特早晨起来在房间里的那点事,就写了好几百字,把弯子绕那么大。

是的,在这个故事里,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犯罪嫌疑,没有特殊联络,没有复仇杀戮这些乱七八糟探案剧里的情节一概没有。世界上的事并不复杂,但有时候很妖,妖到你蛋痛仅仅是出于喜欢,皮特才对男孩有特别关注。这一点让许多人想不通,觉得脑洞够大,但我能理解。皮特对男孩毫无了解,要说喜欢“这个人”,那就太扯蛋了事情的起源,只是出于喜欢他的相!

再跟你透露些细节吧,也许,你就不会问“这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故事啊?”

皮特不是经常一个人独自去旅行吗?这一回,他到澳洲,没有去看海,没有潜水那里的深潜浮潜海底漫步什么其实是很好玩的。他也没有去登山,甚至没有去看那里的人文景观,教堂维多利亚时代留下的建筑议会大厦州立图书馆什么。他只是选了个酒店住下,白天找一家咖啡馆,一坐坐很久,静静地看周围风淡云轻的日常晚上,大约在十点以后,便去踩夜场酒吧大型,有时候一晚上踩几个场子。在悉尼,他住的酒店紧邻着rr,牛津街墨尔本两次都住在nr附近。你要不知道这两个地方,可以上网查一查,那时候你什么都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