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2章 诬告陷害罪4(1 / 2)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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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天空中散乱着条条白云丝带,太阳此时不再刺眼,变得柔和。

而在咸阳宫内。

看到天幕之中,孟棠刚说完第一种观点。

“这一种说法在情理之中,律法是朝廷的威严之所在!”嬴政在心底对此暗暗赞叹。

“律法是朝廷的规矩,不能不管啊!”王翦老将军抚摸着自己的胡须噫吁嚱道。

“‘破坏了司法机关得正常司法活动’?还可以这样阐述?”

秦朝和孟棠所在的现代时代不同,语言习惯自然也不一样。

这样的解释,李斯听罢,不由得一愣。

“两种?这第一种肯定了这个人构成诬告陷害罪,那第二种……”赵高想到了自己内心的那个猜测,又一次,满脸不可思议的看着天幕。

每个人都各有各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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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又一次泼洒进孟棠得窗边桌面,稀碎而又俏皮的光影随风动、帘动而摇摆。

孟棠的注意力不由得被分走一些。

而等她回过神,又接着继续说:“

所以,这第一种,是构成该罪的说法。

那这属于少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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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的这一句话,让诸朝的人,不由得都发愣。

“啊!这怎么可能?”

“两种说法,既然如此,那第二种,是这个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后世的朝廷如此仁慈?他们不要所谓的‘威严’吗?”

“若是如此,那按照孟棠姑娘之前对少数说和多数说的解释,判官处理不判甲了?”

“那可能是……朝廷被甲乙之间的兄弟情义所感动了?”

“哈哈,这怎么可能,你脑袋没出问题?”

“这我忽然搞不懂了!”

……

很多人对此摸不着头脑,齐刷刷全神贯注看向天幕,等待孟棠的继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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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说道:“

那第二种是多数说。

多数说认为,诬告陷害罪这个罪名,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中,在我国的刑法中,是被规定在人身犯罪一章。

而从体系论出发,这一章节所设置的目的是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

又因为,自我权利在一定范围之内,是可以放弃的。

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诬告陷害罪罪名的规范之下,诬告陷害罪所保护的个人权利,也是可以承诺放弃的。

放弃的权利不被刑法所保护,那也自然也不在刑法的规制范围之内,刑法自然也不会对实施诬告陷害罪行为的人定罪处罚了。

既然如此,在该案之中,甲乙之间的商量,表明乙是同意甲诬告自己的。

这明确表明,乙放弃了对自己人身权利的保护,既然你自己都放弃这一人身权利了,刑法也不能强人所难,

尤其,这又没有涉及对公民而言非常重要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刑法便不需要保护乙的人身权利。

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是第二种说法了,

而这个案件,最后也就是按第二种说法,也就是多数说,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