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1章 诬告陷害罪3(1 / 2)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首页

尤其是他正在写的一本书,其中也说到了骨痹腰痛的病因病机——

“腰痛有风、有湿、有寒、有热、有挫闪、有瘀血、有滞气、有痰积,皆标也。

肾虚,其本也”(1)。

所以,李时珍得出结论——孟棠的肾存在病灶,而表症就是骨痹和腰痛。

至于孟棠所戴的护腰,李时珍皱着眉头看着,这个东西看起来……

似乎能给腰部以支撑的力量,但是只能稍微缓解一下,对腰痛骨痹之本源“无痛无恙”。

他虽然看出来了,可还是有些忧虑,就是不知道这个孟棠姑娘,现在有没有意识到自己患上了这个病症。

因为腰痛骨痹之症,一旦得了,务必要及时治疗,治疗要除本为纲要,否则后续会更加严重。

*

孟棠回忆起柏老师得讲解:“

那在这个案件中,甲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呢?

这里的推断,就需要运用到诬告陷害罪的保护目的,也就是运用目的论来进行解释。

所以在这里针对这个案件需要根据诬告陷害罪的保护目的来作进一步的讨论。

讨论的过程也涉及到了观点展示。

在我所备考的法律资格考试中,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会考到观点展示。

这里的观点展示,可能是来源于学理上的分析,也可能是来源于实践上的讨论。

涉及这类案件的题目中,如果是主观题的话,因为各个观点都有自己合理的逻辑的解释,所以没有对错之分。

*

汉朝。

刘邦观看天幕道此处,明察动机之关键,觉得设置这种形式的人真乃大才!

律法!律法!非法之板正为紧,而是法之效能为紧。

虽说专业律法名字,自己说道简直是胡言乱语,

但,这并不意味着刘邦对律法知识丝毫不懂,相反,正因为他对人心的揣摩到达了顶峰,

不知是大器晚成,还是天命如此,命运总是说不清道不明的。

所以,他对律法的根本性判断超越凡人。

凭“约法三章”就足以见其智慧。

要刘邦自己认真的说,尤其对于一个朝廷所需要的律法“人才”来讲,“以律法为要一板一眼”是最不能要的。

这是极为笨拙的。

当一个官或者将,处理关系,要是没有自己的主见,那将是灾祸。

比如韩信。

想到这个人,刘邦眼眸之中闪过寒光。

本来郦食其单车独骑说齐成功,可韩信却在蒯通的三言两语之下,脑子拎得清的时候想的明白的不打齐国居然就变成打了,一个一句功夫不如郦食其的实际之求;

外加一个灭齐之令“未停止”的“师出有名”,于是,韩信用自以为是的理解加速灭齐。

而齐国的田广恼怒烹了郦食其,一个可用之臣就这样没了,但这不是让刘邦重视忌惮的点位。

一个可用之臣没了,还有下一个。

可,在这场灭齐战争中,七十多座城就这样快速拿下,尤其,这样的神将年纪却正华,

这一下子让刘邦把自己之前忽略之处回忆起来,并进行了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