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刷过了好几道,此时映入她眼帘的下一道题目——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1)
”
她对着第一个选项倒并不困惑。
因为在第一个选项当中,这里的行为人因为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这一行为,所以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因为他的行为,的确符合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华国刑法,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
行为的对象是他人(不是单位)……行为有捏造事实,这属于预备行为,进行诬告,则到了实*行阶段……主观上是故意。
但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错误的点在于最后半句,正确的应该是“不触犯侮辱罪”。
因为,侮辱罪所规制的行为有“公然性”的要求,
这里的“公然性”指的是要求能为公众所知晓,这里的“公众”进一步翻译,就是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
一步一步的中译中,解剖到关键点,这样才会更好的掌握到位。
孟棠如此想着,备考复习的时候,也是这样做的!
所以……换句话说,就是传播范围没有控制。
可是诬告陷害是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告发,司法机关处置案件当然不会放任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
当然,那司法机关,肯定出于职务素养,会将举报材料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所以不会有“传播范围没有控制”的这一结果。
所以,这样一通思考下来,可以直观推导得出,第一个选项说法错误。
*
宋朝。
下了学堂的学子陈有谦盯着天幕之上,孟棠做到的这一道题目的第一选项不禁发起了呆。
“他人介绍卖淫的”这不就是“老鸨”的“活计”吗?
在未来,原来是这样来称呼“老鸨”的啊!
这倒是直接浅显啊!
论谁一听都明白了。
只不过,这和“侮辱”有何关系……哦!侮辱了他人的名声?!
……哎,不对啊!
那这孟棠姑娘为何会分析到还有所谓的什么“公然性”的要求没有达到,所以没有触犯这个罪名啊!
他顿时心中纳闷起来,听不大懂了。
但陈有谦也不打算继续细究下去,去街头对面的凤仙楼先去潇洒一下吧!
他念叨的一直是,唯有“风花雪月”才是人间美事,更何况……
在那里,将会有见识的兄台为自己解读一二。
想到这里,陈有谦阔步走向街头去了。
*
孟棠继续专注的分析第二个选项:“
华国刑法第243条所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实行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