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百思不得其解,就算我的“大姐”活下来了,我妈又怀了我,我依然会出生啊。
我怀孕6个多月的时候,找人做B超看男女。(因为我的丈夫是六指,男性X染色体携带基因,女方正常的情况下生男孩百分百正常人,生女孩会有一半的几率六指。当然这是当时我在网上查到的部分信息,我们并不确定我的丈夫是显性遗传还是隐性遗传,只是焦虑的想生一个正常的孩子,并没有咨询过权威机构。当然了,不论我的孩子是否六指,我都会接受,医生也说“可以做手术,这是小事情”。
可是我仍然焦虑。每个妈妈都想生下一个健康完整的孩子。)就在这个时间段,我对做B超的人又了解颇多。医院不允许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孩子的性别,以防孩子被选择(流掉)。
我突然明白了爷爷当初说的话。
我会被选择(流掉)。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12月4日,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0年12月27日,我出生。
按照我爷爷说的,如果我的“大姐”成功存活,那么同样是女孩的我就会被选择(流掉)。
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我爸妈结婚的时候,工分制度早已结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没几年,但是在农村,劳动力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各家各户还是更喜欢男孩多一些。一是家庭需要劳动力,而女孩天生比不得男孩力气大,不能像男孩一样一直为家庭提供持续的付出和进项;二是,多数人普遍认为女孩终究是要嫁人的,为别的家庭生儿育女,提供劳动力,创造收益,而女孩外向,进了别人家的门,就不会为娘家付出了。
家产也会留给儿子,至于女儿,陪嫁几床被子,条件好的,再给点钱,这就算恩情了。这就是自古以来存在的现象——重男轻女。
计划生育的时候,农村女人生产第一胎是女儿的,允许生第二胎,就是为了给个机会生男孩,如果第二胎仍然是女孩,医院就强制给产妇做结扎手术,或“上环”——这个东西对女性的折磨,大家可以自行去网上查信息。
有个家族婶婶,为了生男孩,一辈子生了10几个,最后一个终于是男孩,才封肚。生的女孩们,死的死,送的送,最终留下了3个。
有一次我偶然看见那个婶婶在训斥一个我没见过的小女孩,回家跟我妈说了这事。
“那是你四婶亲生的女儿,给她小姑子了”。
“就算一天都没养过,一点情分都没有吗?我看四婶训她的样儿,恨不得揍死她。”
“生下来就抱走了,有啥情分啊。”
也对。
在急求一个儿子的路上,不论哪个女儿来了都是希望的一次破灭。而这盏希望之灯下次的燃起,还得等一年多的时间,甚至几年。
这样看,四婶看亲生女儿的狠毒眼神,也不足为怪了。
这样看,我的来临,属实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