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准则、法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此章老子用“以智治国”,反衬“以道治国”,再次强调要“以道治国”,方可“大顺”。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后世对老子这句话的理解一直颇有分歧。
有些人认为老子主张愚民政策,不让老百姓学习,不开启民智。
有的人则说老子如此而论是鉴于春秋时社会现实,民风不古,社会上伪诈辈出,因此想拨乱反正,故而提出愚民。
有的则说老子希望“愿人与我同愚”。
反正说法挺多,但都曲解了老子所说之“明”与“愚”。
首先,“明”指“明白”,可引申到“明智”。老子所说的“明”,是“明白”的意思。
老子在前面就说过好的施政是要“使民不知”的。与此处所言“非以明民”意思差不多。
就是说施政时不是要告诉百姓为什么要这么做。而是要达到让百姓浑然不觉,认为本就该如此。
然后再看老子所说的“愚”。此“愚”并非愚蠢之意,而是朴实的“我自然”的状貌。
即“不耍智巧心机、憨厚朴实”之意。
故此句应译为:古时善于以道治国的人,不是要老百姓知道为什么要按政令去做,而是使他们浑然不觉地自觉遵从政令,返归于朴实的状态。
通观整部《道德经》,老子一直都是把人民当作社会的根基与本体看待的嘛!一直奉行的都是“人民至上”的原则,怎么可能突然弄出个“愚民政策”来呢?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这两句老子就直入主题了。他彻底地否定了“以智治国”,把这种统治者直接定为“国之贼”!
从这出发,我们就好理解“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了。
因为统治者“以智治国”,处处算计百姓,巧取豪夺,与民争利,故而民间就有了效仿与对策。
百姓“多智”,很大程度上是被逼出来的。
若说民间有少数奸民存在,靠耍奸猾,坑蒙拐骗牟利,也是难免。
但在古时这些人都不怎么受百姓待见的,为数不多,远远达不到社会主流,应该不是老子要讨论的对象。
除非有些人有靠山,狐假虎威,与上面的沆瀣一气,形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否则,他们真入不了老子的法眼。
真正入老子法眼的,是那些倡导“以智治国”的人!这么自然就明白了,就是那些“国之贼”!
所以,一切都是“以智治国”搞出来的!
而从“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看,老子还是挺简单的。只要不欺诈百姓,老子就觉得是天下之福了。
“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先解释下,文中“稽式”即“准则、法式”之意。“反”通“返”,“回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