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私铸铜钱、币制混乱的问题,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稳定了市场和流通,起到了巩固西汉统治的作用。
同时,这次币制改革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的一次创举,它最终将汉朝的币制稳定下来,使汉朝的五铢钱成为质量稳定的钱币,一直流通至隋朝七百余年而通行不废,这与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是分不开的。
早在元狩六年,孔仅和东郭咸阳就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
盐的官营采用募民煮盐而官府专卖的做法;铁的官营,则由官府彻底垄断。
汉武帝还是很快批准了这一方案。
在最初几年盐铁官营特别是铁的铸作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他们多选用商贾担任盐铁官,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还造成了严重的吏治混乱现象,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
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三十五处盐官,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盐铁官营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盐税的政策;铁官则至少设置了四十八处,分布于四十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大司农所属铁市长丞掌管,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
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在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它们的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
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桑弘羊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
在二十多年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为了捍卫盐铁官营政策,就指出官营盐铁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盐铁业的小规模经营。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官营铁器只注重产量,所生产的铁器多为应用很少的大农具,根本不适合农民使用。
不仅如此,官营铁器还存在成本高、质量低、不准挑选、购买不便、强买强卖和强迫农民服役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官营盐铁的价格昂贵,许多贫民都根本买不起。
均输法最早由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创立,并在部分郡县试行五年。
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高价出售。
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
而朝廷不费分文即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并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
元封元年,由于官府自行买卖,互相竞争,从而导致物价,为了平抑物价上涨,桑弘羊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
设置数十个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个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转运和贩卖,以统一管理全国的物资转运和贸易。
太初元年后,各地的均输官统一接受大司农均输令丞的领导后,均输官的分布应相当普遍。
自元封元年全面推行均输法后,在短短一年之中即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
史载国家向急需粮食的地区调运粮食,而大农诸官则都向京城运送粮食,结果使山东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
同时,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著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边郡粮库也都有余粮,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有五百万匹帛。
均输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均输官征收贡物,不是征收当地能够生产的土特产品,而是征收当地没有的物品。
二是在上交物品的验收上有些均输官故意刁难百姓,在买卖货物时又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负担和痛苦。
元封元年,为了配合盐铁专营和均输的推行,桑弘羊创立了一项新的财经措施-“平准“,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并专门在京城长安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大农的机构--平准,由平准令掌管。
大农诸官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当京城某种商品过分涨价时,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其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
桑弘羊实施平准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定物价,但也有营利作用。
它与均输相辅相成,是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政策的两个不同侧面。
平准要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物资,运往京师后也要通过平准出售,两者如影随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平准法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
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一方面,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元封元年,桑弘羊出任大司农后,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及其赎罪政策。
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商鞅变法,开始实行多交粟帛可以免除徭役的政策。
及至西汉建立后,纳粟拜爵的政策被继续沿袭,并增加了赎罪的内容。
武帝前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还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的措施,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后,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
这些措施的施行,增加了财政收入,特别是增加国家粮库的储存,仅仅是元封元年一年,国家粮库即堆满了粮食。
但是这种做法却造成许多严重的恶果:一方面,纳粟拜爵使得许多地主和富农可以免役,不但导致贫富异役,而且减少了国家征发徭役的来源,最终便把徭役的征发摊派到农民身上。
另一方面,破坏了司法制度和选官制度,造成贫富异刑,进一步扩大了司法不公,同时也导致了管理效能的下降和吏治的败坏。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桑弘羊的理财措施仍可以说取得了巨大成功。
武帝对此也非常满意,所以特别给桑弘羊赐爵为左庶长,黄金二百斤。
天汉元年,桑弘羊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除了继续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财经政策外,所采取的最有影响的理财措施就是实行酒类专卖。
中国古代的酿酒业源远流长。酒的产量和销量也很大。
早在殷商时期,酿酒业就相当发达。
到了西汉时期,随着农业的恢复、发展和粮食的不断积累,酿酒业又有了新的发展,饮酒之风盛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酿酒业非常兴盛,私营酒酤的利润也相当丰厚。
天汉三年,为了更多地增加财政收入、镇压农民起义和更加垄断市场,桑弘羊奏请武帝实行了酒榷(酒类专卖),由官府对酒类实行专营,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酒榷政策实行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仅仅是通过销售,国家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
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每生产一千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万二千钱的盈利,其收入将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赡边,给战士“,解决很大的问题。
桑弘羊在兼任大农令期间,奏请汉武帝设置了“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
由大农部丞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个郡国的财经事务,改变以往对财经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经管理系统,为保障和推行新的财经政策做好人员上的准备。
太初元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后,大司农系统又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机构。
除了大司农中丞外,大司农的属官增加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在扩大大司农属官的同时,桑弘羊对地方上的有关财经官员也进行了改编和重组。
以往隶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都被划归大司农直接管辖。
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的财经管理,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桑弘羊可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理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