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着给就行!”
“。。。”
在丁小桃看来,陈初一的每一句话,都有点出乎她的意料。
按照行情来看,陈初一的新人词曲作者,一首歌3-5万已经算高了。
但是这首歌她知道,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所以最终魏珍和丁小桃商量了许久,拿出了一个足够有诚意的方案。
他们只买歌曲的演唱权。
词曲版权全部留给陈初一。
目前歌坛的情况,除了一些十分有名的词曲作者。
剩下的基本都是会和唱片公司或者娱乐公司签合同。
一首歌的版权可能会分成很多份。
这一首歌挣到的钱,也要好几家分。
丁小桃之前的歌就是这样的分成模式。
只不过她作为演唱者,能把歌唱火,唱出销量,她也能有分成的。
但是现在她为了不想让老东家从她身上赚钱,决定只要演唱权。
这样的话,版权就全在陈初一手里。
丁小桃就变成了给陈初一打工的了。
其实对于这个决定,魏珍还是觉得需要再考虑考虑。
这样做的话,确实能恶心到海昌,也就是丁小桃的公司。
但是无疑也得罪狠了。
而且不光是得罪了老东家,她们还得不到半点好处。
除了歌曲的热度,丁小桃得不到任何其他的东西。
而且现在这个时代,流量为王,营销为后。
酒香也怕巷子深。
没有资源,没有宣传,没有曝光,哪怕歌再好,也保不齐就被埋没了。
所以魏珍原本还是打算劝一劝的。
可以说是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丁小桃的这种做法,伤害的不光是她的公司,对于这首歌肯定也是有很多不利因素的。
其实不光是歌曲的发行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电影的发行,电视剧的播出,综艺节目的播放,都是同样的道理。
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丁小桃也明白这个道理,但她就是忍不住。
忍不住想要恶心一把海昌。
谁让他们当初做出恶心事呢。
陈初一对此,目前还不知道。
所以为了丁小桃着想,他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案。
如果他知道当时的情况,那指不定又是另一种想法了。
巴不得搞死海昌的那种。
陈初一觉得不能占这么大的便宜,于是果断的拒绝了。
歌曲的版权他可以保留,但是歌曲的收益肯定要重新分配。
他的初衷是帮忙,不是占便宜。
但是这样一来的话,海昌必定就能够从中获利了。
最终还是魏珍的劝说起到了效果。
丁小桃个人花20万买下《后来》这首歌的演唱权。
陈初一作为词曲作者,占全部收益的50%。
丁小桃作为歌曲的演唱者,占另外的50%!
海昌和丁小桃分成的,将会是她自己的50%这部分。
然后这首歌在音乐平台上的抽成,也全部由丁小桃这边支付。
丁小桃作为二线顶尖的女歌手,在平台的分成这方面,会有一定的优待。
但说实话优待不多。
一般平台和歌手的分成是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