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夜何其。 黎赪望着上弦月,在半路上停了下来。“先看完这片云是怎么盖住月亮的吧,”自言自语,“不着急。” 他总是穿着深红色的袍子,腰带上扣着一把黑刃的长刀,名曰“斩鸿刀”。黎,黑也;赪,红也。他的名字八成就是这么起出来的。 要是哪一天黎赪不穿红衣也不带刀了,江湖上就没有人认识他了,那时候他叫黎蓝,黎绿,黎黄、甚至黎七彩都可以,但要是说自己是“温枕第一快刀”,陌生人反而还要骂一句,他奶奶的,你吓老子呢? 杀手有过许许多多个名字,但他只有一把刀,一把连天上的鸿雁都可以斩落的刀。“温枕第一快刀”这个称号的由来是他要杀的人,人头落地的那一刻,那人刚刚枕过的枕头一定还是温的。 他是一个杀手,他的刀很快,但他的性子却很慢。慢到可以在杀人前,呆呆站着等云遮月。很快,思绪就飘回了两年前。 黎赪是个名声不怎么好的顶级杀手。 做杀手难道还有名声好的吗? 杀手的名声当然是指在人头买卖界的名声了。一方面,他的活计实在干得漂亮,可他的拖沓也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让雇主们又爱又恨。江湖流传着他有“三怪” ,可他还有一怪只有当过他的雇主的人才知道:雇他杀人是不能催的。 若你说三天后必须看到谁谁谁的人头,他准给你拖上个三五月。 但若只是说希望看到谁谁谁死,而没有规定期限,那么无论这个任务有多么艰难,最后黎赪总能完成。 黎赪也晓得自己慢性子、喜好拖延的毛病,可再这样下去有油水的雇主就不找他了,于是他展开了一项新的业务:长期预约制度,专供那些等得起的雇主。 没想到,业务一展开,他就接到了一个不得了的任务,雇主竟然给了他两年的时间来完成。 两年,即便他再喜欢拖延,也从来没有花过两年的时间来杀一个人。他一开始以为雇主是在嘲笑他的业务水平,后来听到那个人的名字,反而考虑了三天,才接下了这个任务。接下任务后,他来到广陵,那时正值梅雨,空气中弥漫着天下最无孔不入的暗器——黏人的湿气。可他并不讨厌梅雨季的江南,乃至于他头几天就花了所有的积蓄在江南的三处地分别买了三座宅子。 谁不忆江南?谁不爱江南?漂泊的人,对温暖的地方更是倾心。 那天天空中飘着小雨,苏柳河南岸的王家传来的礼乐声仿佛顺着这细雨飘便了夹岸的家家户户。听说王家二公子今日行冠礼。 黎赪仔细一听,这礼乐丝竹声中还夹杂着其他噪音,像是一群人在喝酒作乐。黎赪运起轻功一跃,红衣如血,飘飘然落在了河对岸,吓得河边的浣衣女险些丢掉捣衣槌。 只见一群明显就是江湖客的汉子坐在王家的大门口,有的坐在地上喝酒,喝完了就把酒罐子往王家家丁跟前的地上一砸。 “叫‘小书圣’出来!我们是来给‘小书圣’办冠礼的!”那群汉子一同叫嚣着,声音几乎盖过了符里的礼乐声。 黎赪也是来凑王朗之的热闹的。王朗之江湖人称“小书圣”,不管他的字是否写得真好,他的武功确实悟于书法,也皆以书法名篇为名,例如“行穰帖”、“快雪时晴”、“长风帖”等,尤其是他的成名功夫“十七帖”,他曾用此招在上一次武林大会上击败了数位比他资历更甚的成名侠客,位列第五。比他武功高的,除却不参与武林大会的隐者高人,要不就是高处不胜寒的孤傲侠客,要不就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属他最没架子,导致这没架子也“没”出了个独一份来。所以他的人缘非常好。江湖人都觉得他没架子,其中一个潜在的原因是,大家都知道小书圣是个私生子,是王家那个败家子带回来的野种,反正无论小书圣在其他方面碾压他们,论其出身来他们都能找到优越感。 这时,大门打开了,走出来一个高挑挺拔的少年,不,他的头发已经全部束起加了木冠,已经是成年男子了。 黎赪观察着王朗之的眼睛——他喜欢看别人的眼睛,眼睛有时候比嘴巴诚实。他的眼珠子是玄青色的,黑而不浊,和他衣服的颜色一样,而眼睛藏着一丝丝笑意。 “小书圣”真该庆幸自己长了这样一双眼,在他这张棱角分明、鼻梁上还有一道难以忽略的疤的脸上,只要眼神凶一点点,便足够组合成一张煞气十足、比黎赪看起来更像杀手好几百倍的脸了。 王朗之好像也向黎赪这里望来,但也只是随意望了一眼便继续和众人谈笑风生。 家丁压低嗓音在王朗之耳边道,“今天是二郎的冠礼,就这样出来了不大好吧?” 王朗之是父亲的长子,但在族内排行老二,故下人称之二郎。 王朗之耸耸肩,用改不掉的带口音的吴语说道:“没事的,你听,礼乐声有中止吗?有人来追我吗?其实我的生辰在五个月前早过了,今日为了方便才与我二弟在同一日行冠礼,也就是走个礼制。长辈们给我戴了冠,便算礼成。接下来有二弟在就好,我乐得自在咯。” 这番话黎赪听得一清二楚,忍不住笑了,心想这小书圣也真是没心没肺,家里人嫌单独为他这个私生子办冠礼麻烦,便将他与弟弟的冠礼凑一块儿,冠礼中途他一个人出来王家的人竟也不在意。 这时来人中,一个乞丐模样的人将一个裹着泥巴的酒壶向王朗之扔去,“小书圣!这是我蜀中老丐在树下埋了十年的村酒,算是给你小子成人的礼物了!” “谢啦!”王朗之拿身上那件杭缎做的新衣服蹭了蹭脏酒壶,当场就“咕噜咕噜”地喝了起来。 “姓王的小子,《应方字帖》,接着!”铁掌道人扔出了一本薄薄的帖子。 黎赪挑眉,感情这帮人送礼物都是用扔的? 王朗之打开一看,顿时乐得嘴巴都笑开了,连声道谢。 接下来各方豪杰的礼物一涌而上,都是五花八门的奇怪的宝贝。只要是来了的人,不管带没带礼物,王朗之都一样请他们喝从王府上搬出来的酒,相谈甚欢。 仅隔着一扇门,里面礼乐声声,外面闹作一团。三郎在族人的注目下及冠成人,二郎却在河边和一群江湖人插科打诨、划拳喝酒。 “咳咳!”一个长相鸡贼的男人的嗓音又尖又高,活像只被揪着翅膀的公鸡。可别看他这幅寒酸样,他腰间佩戴的金汤勺足以证明他是金山银山聚财庄的庄主余人宝。余人宝走到王朗之身前,王朗之弯下腰来,让余人宝将枯瘦的手能够到他的肩膀上,只听余人宝高声道:“小崽,今天本庄主要送你一份最特别的礼物!” 他话音刚落,就被方才也送了礼物的豪杰喷成筛子,凭什么说他的礼物最特别啊?王朗之则问:“那我可得期待下了。是什么礼物?” “本庄主送你秋月楼花魁娘子的春风一夜!帮你小子真正成人,怎么样,这算不算最特别的礼物?” 众人一片“嘘”声。 “这算什么!老娘要送给小书圣的礼物一定比你的更特别!” 只听人群中响起一个女声,原来在这草莽堆里竟还藏了一个娇俏的女人。女人道:“这瓶十八年的女儿红,小混蛋,你敢不敢收?” 传说女儿红是由家里的父亲在女儿出生那天埋在树下,待到女儿嫁人那天取出送给夫家。这个女人用无比风骚的姿态地挤开众人,来到王朗之面前揪住了他的衣领,媚笑。 女儿红就是她,她的礼物就是她自己。 有人嘲笑说,你这不是十八年的女儿红,得是二十八年的女儿红,小书圣向来爱喝陈年老酿,不如就收了这个礼物吧。 人群中三言两语里有嘲笑那女子年龄大的意思。王朗之:“好酒自然是愈久弥香,只有那些杂酒才怕时间长了变质。王某在此多谢女郎好意!酒我不便收,是因为今天这么多人的耳朵都听见了,要是被王某将来的老婆知道,岂不是要让王某一辈子不好受?” 泼辣的女人冲王朗之脸上吐了一口唾沫,说道:“呸!男人有好多女人才叫本事,你就这样跟一个尚且不存在的女人认怂?” “王某认怂。同时王某也承认,有好多男人的女人和有好多女人的男人都很有本事。”王朗之一说出这话,又引发了哄堂大笑。 女人道:“看来我没必要请本事没我大的男人喝酒了。” 王朗之道:“只有请喝酒这一件事不需要讲究对方的本事。” “哈哈哈,好!那我女儿红今夜就与小书圣不醉不休!”放下这句话后,女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他下巴处摸了一下,随即轻身一跃,踏溪而去。 众人一拥而上,挨个给王朗之碰杯喝酒。 王朗之一边喝酒一边摇头叹,“来来来,一个一个来!看来王某没本事的名声倒是不小啊……” 蓦地,好像有个人喊了一句“陆侯”。 空气仿佛瞬间冷了下来。 一叶扁舟从河的上游划下,碧水清波,一个白衣青年长身玉立,而划船的人白发白须,也不似凡俗人。 江南夜雪,云上碧霄,当今武林剑术登堂入室、剑意傲然群雄者,便是这两句中的两位年轻人。 是六月雪!即便从未见过陆夜雪的人,很多也都认出了他。 王朗之摸了摸鼻子,向姗姗来迟的好友招手。没见过王朗之的人第一次见到他,不一定能猜出他就是小书圣,也未必会把他看做武林高手,可陆夜雪却不一样,任何五感正常的人在见到他的第一面便会被他的气势所震慑,亦或是为他的风姿而称奇。 黎赪用省视的眼光打量着陆夜雪,又很快垂眸将杀意隐藏在阴影中。陆夜雪的气势近似于一股纯正的剑意,若那股剑意中混入了杀意,或许会带来识破惊天的结果,可惜这种人的生活中根本用不到杀气,真是可惜了。 “大冤……陆兄,你总算没忘记我这个朋友!” 黎赪笑了,由于陆夜雪的出现让现场变得尤其安静,他一笑便尤为瞩目。可黎赪实在是忍不住,因为他的耳朵不仅灵敏得捕捉到了说得极快的“大冤”两字,而且他还瞬间想到江湖上有位写话本子的曾写了个窦姓女子的故事,在故事里六月飞雪乃是奇冤。王朗之八成就是看了这话本子,才给陆夜雪取了“大冤枉”这个绰号。王朗之是看在在场的人都对陆夜雪有几分敬畏,不好弗了陆夜雪的面子才改口的。 “大麻烦,这件事你在我的耳边前后叨叨了起码有十遍,我的记性还没有那么差。”陆夜雪冷冷。 黎赪哈哈大笑,很显然陆夜雪没有顾及王朗之原本就所剩无多的“面子”。 原本众人被陆夜雪的冷压所震,顾不及细想,现在听到黎赪一笑,很快也都跟着笑了起来:大麻烦这个绰号实在是妙,太妙了,比小书圣还要贴切许多! 不过,很快大家开始注意到了黎赪,也不笑了。 红衣,薄刃。 黎赪看起来不像个练家子,红衣穿在他身上飘飘荡荡的。他的皮肤很白,内眼角微微内勾,嘴巴小小一点,有些男生女相。他不像清冷绝尘、傲岸孤高的陆夜雪那般只要出现即便在角落里一句话也不说都能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也不像英武豪迈的王朗之那样几句话就能逗得大家开心,当他隐于人群中的时候,人们只当他是个普通人,可一旦人们开始注意到他,就会愈发觉得他不仅不普通,而且很危险。 当有人问他是谁的时候,他淡定地胡诌道,我是黎黄。 人们窃窃私语,显然并不相信,很快就有人注意到了他的佩刀。“莫非是‘温枕第一快刀’?” 黎赪的手默默放在了刀柄上,这是他未杀人做好了准备。这其中说不定有他的仇人,即便没有仇人,杀了他把他的头、手、脚、胳膊分别卖给他不同的仇家也能狠狠捞一笔。 奇怪的是,预想到自己的死亡的时候,黎赪的心情一丝波动也没有。当他意识到自己一丝波动也没有的时候,他反而有了波动,他叹了一口气,想或许比起死亡更可怕的是在年纪还不大的时候就找到了真理:生活本身既缺乏意义也缺乏趣味。 这时王朗之走到他面前,将酒罐子一砸,直接动起了手——他从袖子里摸出了一只笔,笔上蘸了酒,也不知是使出了什么功夫,还是胡乱画画,就这样涂了黎赪一脸酒。 “看,这娃娃脸慢刀黎黄。” 黎赪愣了愣,过了一会儿才抹去脸上的酒水,咬牙切齿:“王、朗、之!” 王朗之笑着抱了抱拳:“哈哈,幸会。别耽误喝酒,继续、继续!” 之后,所有的江湖豪杰好像都默认了他是“黎黄”一样,该喝酒的喝酒,该聊天的聊天。黎赪觉得他们都是蠢货。 那一天之后,黎赪就结交了王朗之这个朋友,不,或许从最开始就不能算是朋友。 与王朗之熟了些后,黎赪渐渐明白了那一天的自己其实是怀着羡慕之情的。那些江湖豪杰可以不在乎他是黎赪还是黎黄,是仇人还是路人,只因他们赶来不为别的,只为陪王朗之过冠礼。 仅此而已。 月亮终于被云遮严实了,黎赪也没有了停滞的理由。这个任务拖了两年,终于到了不能再拖下去的时候了。 他做了一件非做不可的事,这件事注定将把黎赪这个名字刻死在他骨子里。他再也不能是黎黄、黎紫、黎七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