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引子 刑事庭审(2 / 2)丽人末路(原名黔之驴之美女老板)首页

我的外孙呢?

他们都没有来?

娘的心肝!娘的宝贝,你们再不来!今后我们再见面的次数可就屈指可数了。

想起这事,心里就来气。女儿、女婿也太狠心了。女儿更像是只白眼狼,生了我的外孙,都没有抱回来给我看过!

我外孙到底长得什么样?是像他妈?还是像他爹?跟外婆我和她外公像不像?不会像他妈那样精致吧!

……

我那死女吴越晓呀,生得乖巧。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不是我自吹,她长得还是挺漂亮的。

她经常留着一头的披肩发。圆脸儿,皮肤颜色有点儿健康。宽额头,眉毛细长,大眼睛,美中不足之处就是单眼皮,鼻梁中等高度,侧面看鼻梁线直,鼻翼略宽。

嘴唇宽度偏小,棱角比较分明。嘴唇不太突出,下巴微有内收。耳廓圆润,和头脸还是很搭。

她脖子不是太长。上身比较结实。正面看,肩、腰基本同宽,臀部略突出。大腿和小腿是比较壮实。侧面看胸、腰、臀、腿比较厚实。

她走路一顿一顿的,富有韵律感,同时头发左右摆动,极富节奏感。

好些人都说我女吴越晓除了皮肤比我黑一点,脸盘子比我大一点,个头还比我矮点外,和我几乎是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

酒文化中有句话说得经典:“浓缩的都是精华“,这话不假,我女儿也是“精华“,她读过高中,而且是正宗的大学生,应该强过我这个中专生。

女儿吴越晓她老爸也不矮,女儿应该吃的比我好。她的营养比自己小时候那不知要强多少倍,但是还没我高,怎么还有点黑?

也许是先人的是遗传基因在起作用吧,听说自己的先人是从两广地区移民过来的。

也可能是怀她的时候没有多加注意,我在事业单位,他爹在国企上班,两口子都无所事事,一下班,基本在我们都沉浸在搓麻将上了。

打麻将时,只要有男人参与,房间哪有不烟雾缭绕的。为了提神醒脑,我还经常喝浓茶。

不过那个时候,瞌睡多,睡眠很好,一倒下立马能进入梦乡,但始终感觉睡眠严重不足。

麻将都有瘾呀!都知道,打起牌来,不管不顾,随便吃点啥就行了,因为时间有限啦!得抓紧时间多赢点或者赶紧把损失夺回来。

上班时常是无精打采的,为抓紧时间补觉,吃饭也就比较马虎。只顾自己享乐,睡得差,吃得孬,空气不好等等,可能也是造成她先天不足的原因吧!

吴越晓这死女啦,还在记恨我和她爸离婚吗?那时正是她高考备考最紧张的时候。

她还在记恨我逼她引产吗?

她还在记恨我逼她与继父亲近,为了形成抚养关系而演戏吗?

她还在记恨我逼她的丈夫必须拿彩礼后才能结婚吗?

她还在记恨我很轻浮,多次嫁人吗?

想来她已为人母,怎么还不懂人性,不懂妈的良苦用心啦!

想到这里,热泪竟从蓝玛瓶的眼眶里扑簌簌地向下滑落。

俗语说:女与父近,儿与娘亲。要是当时我能生个儿子就好了。当时只允许生一个娃呀,秃子的脑袋还没有发呀,当妈的心就只能搁在这娃的头上了。我今天走到这一步,还不都是为了她吗?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她嫁人后都音讯渺茫。或许是那个狗X的女婿骗了她。不然她怎么能这么狠心。嗨!外婆抱外孙,空搞灯!喂养女儿真的没啥意思呀!蓝玛瓶一声叹息。

听见公诉人、律师、法官的讲话声交替响起,时而激昂,时而轻柔。蓝玛瓶又想起:与龙极菲的子女打官司,我也上过几次法庭,一开庭就像演电视剧一样,一问一答的,按他们那一套程序运行起来,听起来都像是例行公事。如果这几位法官也像香港电影那样,戴个白色卷发头套,那可能还有点意思。

调查、辩论、质证、陈述......前面已经都商议好,都交律师全权打理。

庭审继续......

蓝玛瓶听说要开庭,昨天晚上胡思乱想了很久,没有睡好。庭审了一会,她的眼皮实在是支撑不住了,开始打架,她视力在逐渐模糊,头在向下低垂,身体有点前后打晃。

她睡意有点上来了。

她仿佛回到了夏日午后的小学课堂,法庭声音传来,好似无聊课程老师的干瘪无趣的讲课声,在耳朵边嗡嗡作响。

蓝玛瓶鼓了鼓鼻翼,吸了吸气,眼皮用力地向上睁了睁,又眨了几眨,努力想保持清醒。她想听清审判员、公诉人和律师所说的每一句话。可刚过一会,她感觉没意思了,就又有点迷糊了。

她迷迷糊糊听到冗长的庭审,那是审判长、律师、公诉人的声音和旁听人小声议论的声音。蓝玛瓶尖起耳朵,耳朵好像真的像拉杆天线一样伸长了,伸到了说话人的嘴边了。一会伸到这边,一会伸到另一边,一会伸到前边……这些声音在法庭这个大空间内,像天上飞行的鸟儿、街道上行驶的车辆,声音时远时近,时大时小,忽左忽右。

或许是先想到了最坏的结果,或许是已经竹筒倒出了豆子,已经向审讯人员全面做了交待,没有什么值得紧张的了。所以她对庭审也没有投入太多的专注,以致于到后来,她像在课堂上听课一样,慢慢的进入了梦乡。

蓝玛瓶脑袋一过性空白后,突然听到书记员大声宣布:请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怎么了?“听到人群起立时,发出的各种声响,蓝玛瓶立即被惊醒。

审判长宏亮的声音在法庭上空响起:根据被告人蓝玛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201X年《Z国刑法》和《Z国刑法修正案》第XXX条、第XXX款,第XXX条、第XXX款,第XXX条、第XXX款,经合议庭审议,现判决如下:

为避免引起读者的不适,此后省略XXXX字.......今后有机会时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