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局集团公司的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简称企法部,随即通知了客运段,要求客运段提供诉讼需要的现场材料,并且由相关当事人作为证人,做好参加诉讼的准备。
由于李旺恩将那名医生也作为了共同被告,而当时的市铁路运输法院对于这名李医生的住址、单位联系方式都无从知晓,就要求路局集团公司进行提供,之后再由铁路运输法院送达传票通知这名李医生出庭。
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刘群的倔强本色暴露无遗。对于这个问题,刘群本着无可奉告的态度,不论是段法律顾问向他询问,还是集团公司企法处的工作人员向他询问,他都是一句无可奉告。
当然,段上的法律顾问和刘群是比较熟悉的,原来也是列车长出身,对于李旺恩的这种行为他也感到很是不耻,但是出于工作角度考虑,还是向刘群询问医务工作者的联系方式。
刘群对他倒是也没有隐瞒,将心里面的想法和盘托出:“
咱们都是跑车的出身,在工作中也难免会遇到发生疾病的旅客,这个时候我们通过广播寻医找药,或者是在旅客上车时就对医务工作者进行登记,这个时候医务工作者明明可以不来登记,但是人家冒着巨大的风险来燎记了,有的还参与了我们的救助行为,这个时候让人家担责,我觉得不过去。所以咱们个人感情是一回事,但是我对于提供旅客的联系方式还是保留意见,你就不要问了。”
法律顾问倒也没有强求。听刘群这样一,作为曾经的列车长,他也感同身受,对刘群道:“刘车,既然你不想,那我也就不问了,你的为人我知道。
这个问题就交给那名李旺恩旅客自己来解决吧,他要起诉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饶情况就应该由他来进行提供了,咱们并没有那个义务,只不过法院问起来,咱们那是绝对有查询、登记现场处置的医务工作者这项工作的,否则的话,如果一旦没有登记医务工作者的情况的话,是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我们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而且,对方看样子也是请着律师或者家里面有学习法律的人存在,否则也不会这样专业地进行起诉了。
本身对方就我们救助不及时,那名医生的处置有问题,如果我们再没有进行查询证件、登记的话,那么,对方的这个诉讼请求可能就会得到支持了。”
刘群和段法律顾问平时就聊得比较投机,所以也不想闹僵,就又到:“这是一场民事合同纠纷的案件,在这个案件当中很多事情是要由对方举证的,民事诉讼不是一般情况由谁主张、谁举证吗?
那就由他来进行举证,总之一句话,我是不会提供那名医生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编号、手机号码的。
我也不管谁、谁来问我,我都是这一个态度。希望你能够理解我的苦衷,我做人是有一定原则的,大丈夫处于人世间,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