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只是说一说而已,如果听风就是雨,八字还没一撇的时候就把这件事传的满城风雨就不好了。
但是该做的准备还是要提前想好,刘群又打开了视频记录仪,回放了一下当时的场景,发现并没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
叶璇在第一时间接到女大学生的求助时,也在当时就打开了视频记录仪,能够完整的回溯事情的前因后果。
一边捋着这些工作,刘群心里对李旺恩这种小人很是鄙视,这种行为真的太让人痛恨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早知道你今天会这样对待你老婆孩子的救命恩人,那么当初你又为何要向他人求助呢?难道说就是为了讹人吗?
刘群在脑海中把当时的情景又回忆了一遍。当时的处置从列车开始寻医找药到联系客调下交旅客,都有着完整的音视频资料作为佐证。
但是章岚和李医生在现场接生的时候,刘群告知章岚把视频记录仪转为录音模式,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孕妇的隐私考虑。
总不能够把接生的全过程使用视频记录仪全程拍摄下来吧?这样对孕妇和婴儿来说,那就太有些不尊重了。
在刘群看来,医生在列车上见义勇为、救人的行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
如果是一个接受过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的人都知道,其实一般的救助技术,普通人经过简单的几天学习,便能完全掌握,未必需要复杂的高精尖技术,而相较于普通人而言,医生更加专业、日常更是对急救有经验,不论是什么专业的医生,在学习的时候那可都是十八般兵器样样精通之后,才能学成的,所以医生更适合去施救,施救的成功率也比一般人要高出很多。
一方面社会鼓励见义勇为,另一方面真正遇到了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很多人又会担心产生不可预见的风险,患者经过自己施救,好了还好,一旦是因为自己施救之后,没有好转、甚至于加重了病情、发生重伤、死亡的后果的话,这个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这是许多医生在见义勇为时的担忧所在。但即便如此,刘群在日常工作中,在遇到旅客急病的情况下,仍然会在听到寻医找药的广播后亮明身份去救人。
刘群又回忆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最有利于见义勇为者的一个条款,那就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列车上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造成他人损害的,当然,要排除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施救者可以免责”。
这种行为在法律责任划分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法律的制定也是为了促进见义勇为,为了保护英雄,也是希望促进在公民遇到危急情况下,会有人施以援手的行为,当然要排除极小概率的恶意施救,让大家更积极地帮助他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件事情如果一旦走入了诉讼程序,那么就会影响到这名医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许她会受到家人、同事的非议,这会让她有很大的压力。
本来她是可以假装没听见或假装不知道,来避免这些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