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特殊舰娘处置条例》(1 / 1)补给大王的钓鱼日志首页

一、所有对埃尔斯抱有善意并自愿为埃尔斯而战的非埃尔斯舰娘,视为特殊舰娘,拥有与埃尔斯舰娘相同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抹黑与恶意攻击。

二、特殊舰娘必须加入埃尔斯特殊编队,直接由埃尔斯舰娘联盟管辖,其他组织没有命令与指挥权力。

三、特殊舰娘必须无条件接受埃尔斯联盟的战斗命令。

四、非战期间,特殊舰娘不得擅自脱离其驻守海域。

五、特殊舰娘必须无条件接受埃尔斯联盟的实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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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条例已于新纪元6年由五大战区总督全票表决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