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章 离婚判决书(1 / 2)与地球同龄的奶爸首页

B市法院门口,刚闭庭走出的一对男女正在互相瞪眼。

“不行,我绝对不允许诗瑶跟你这样的财迷过……”

“财迷?难道一定要跟着你这样的穷鬼饿肚子才算是好女人吗?拜托你自己照照镜子,什么玩意,婚后这六年,你自己说,你赚的钱,有没有我的十分之一?没有我赚的钱,诗瑶跟你早就饿死了!”

“这就是你连续半年都不回家的理由?”

“什么叫连续半年不回家,我那是进修,进修知道吗?算了,反正离都离了,也没什么好说的。”

“其他的我不管,但是,诗瑶必须跟我过。我绝对不能让诗瑶变成跟你一样眼里只有钱。”

“哼……这可不是你说了算的。”

女方得意的将一张盖有法院章的判决书递到男方面前。

B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B院民初字第088号

原告夏陌吟,男。

被告仇凌梦,女。

原告夏陌吟与被告仇凌梦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陌吟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夏诗瑶。婚后因被告对待生活的态度极其极端,一心只为钱,对家庭、女儿丝毫不在意,经常性的因为原告工资低而进行言语讽刺,偶尔动手……对原告及其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2014年5月20日,原告曾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及被告承诺今后会改变对待金钱的态度。但……

事实上,自2014年5月20日始,夫妻双方便已分房而居,只因女儿尚小,故此维持着表面婚姻,今次,原告认为,被告的心性已定,根本无法改变,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只会对女儿造成更多的伤害。

被告仇凌梦回应:原告所述属实,被告认为,原告没有任何上进心,生活看不到希望,不管是前途还是钱途或者是权途俱无……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

夫妻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亦无益处,夏陌吟起诉要求离婚,本院应予准许。

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夏陌吟与被告仇凌梦离婚。

二、女孩夏诗瑶由被告仇凌梦抚养,原告夏陌吟自2018年9月起每月给付仇凌梦子女抚养费……(至夏诗瑶十八周岁止),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

三、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原告带走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有……归原故夏陌吟所有,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四、驳回原告夏陌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五天内……上诉于A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