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19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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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收到你的来信,详情尽知。
有关我试用的问题这是公司人事处5月下旬制订的制度,所以从那时开始执行,在我之前已有几人开始试用他们是5月底到的,在这之前的所有调入人员都不用试用,因此院里来的人只有我一人赶上了试用,现在要改变这一做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已不是我一个人了,至于3元与9元补贴的问题,人事处决定试用期补贴3元,侯总说应该是9元,并已写条给人事处,但人事处长不执行,在这里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的负责人是不太听侯的,所以我觉得为这几块钱而搞得领导之间矛盾激化没有必要,院里同志只我一人如此,但公司里有一批和我同等待遇的,要改就不是一个人的事,人事处可不管你院里来的其他人是怎样,你就该怎样,他只管5月底开始执行。此外,因我工资关系是4月底来的,所以我的名单早就在册,使用也就从5月份开始,8月就转正了,所以实际试用期只有两个月,我想想就两个月也就算了。我现在是作为银海集团公司派到工程公司工作的,所有的关系都在集团,如果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各公司调动或到集团本部工作都是可以的,这不是什么问题。至于黄丽琴工资近300元,而我才200元,那是因为试用期内我没有那100多元的职务津贴,下个月就没有这个问题了,这也不用担心。我一再问过侯总与人事处长,试用转正后待遇有何区别,他们都说无任何区别。试用制度主要是体现特区的人事制度,说穿了也只是走过场,形式而已。公司还有一类人为数也不少,从公司刚开始就是试用,而且是6个月,每月只发120元的生活费和每天3元补贴,这批人是真正招聘来的,他们的保障性可能会差一些,现在及以后的经济待遇也会最差。
其实在工程公司工作不一定比在集团本部差,只要工程公司经营得好,经济效益高,各方面都会比集团本部强,集团本部的经济来源是靠各子公司交管理费,所以有保障,但再好也有数,而子公司交完管理费后集团公司就管不到了。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独立财务,单独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各子公司的真正经济状况集团根本搞不清,像我们这里的国际贸易公司,账面上没有几万块钱,但他却花了200万美元在海口买了一块地段最好的地,职员花钱比侯总都派头多了,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所以在子公司不一定比在集团本部差。我们工程公司还没有开始赚钱,但我们现在的实有资金,比集团公司多得多。也就是说工程公司现在可以干比集团本部大的事。经营得好可以比集团本部强,在这里只要公司有钱,就有了一切,什么都可以买,可以发。
银海集团及各子公司都是与北京的有色总公司及各部门对应的,集团本部与总公司机关对应,银海国际贸易公司与有色进出口总公司对应,银海机电五金公司与有色机动部对应,银海开发公司与有色生产部、科技部对应,银海工程公司与有色基建部对应……有色总公司机关实际是空架子,经济实力不一定比下面各部强,各总公司现在的资金都是分别由各部给的,部门经济好的给的就多,开发公司目前只有几十万,而工程公司就比开发公司多得多。集团本部不会给各子公司什么资金,它只是管理层,真正给子公司资金的是总公司各部门,所以各子公司与总公司各部门的关系比与集团得关系好。这些子公司,各部都当成自己在海南的点,所以都特别重视。从以上情况分析,在集团本部好还是子公司好,就难说了。你的担心是否可以放心了?这封信看来要写很长,怕超重被邮局扣下,就再写一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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