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章 这碗饭怎么算(1 / 2)八零军嫂:首长回来晚了首页

对账从一袋粮开始。

周桂芬把粮袋往生产队小桌上一放:“知夏嫁来五年,吃了多少粮,你们先算。别只盯着沉川寄的钱,好像陆家白养了她们娘俩。”

马长顺带来工分簿和历年分配册。账页纸边磨毛,名字和数字却还清楚。沈知夏结婚第一年挣二百八十六个工分,第二年怀孕仍有二百四十一个,小满出生当年降到一百七十六,之后两年都在二百五十上下。

她不是满工壮劳力,却从来不属于只吃饭不干活的人。

“工分折粮和现金都有记录。”马长顺说,“知夏的份一直并在陆家户头。小满按人口分口粮,年纪小,份额低些。”

周桂芬道:“工分能有几个钱?她坐月子吃的鸡蛋,病了喝的红糖,谁给她记了?”

“可以补记。”沈知夏把纸推过去,“谁记得哪年哪月,写明数量和见证。我认。”

三婶先说,沈知夏坐月子时自己送过十个鸡蛋,陆家煮给她六个,其余四个给了陆秀玲。她不是为了翻旧账,只是恰好记得,因为秀玲当时说产妇吃多了也浪费。

周桂芬骂她多事。

何翠英制止争吵,让每项都注明“证人回忆,待核”。没有票据的生活账不可能精确到分,但至少不能由一家之主随口报一个总数。

陆沉川坐在桌边,把自己带回的汇款存根按年份排列。

1981年至今年春,他寄回柳树湾的总款不止妻女专款,也包括给母亲的孝敬、修屋和弟妹学费。问题正在这里:收款人常写周桂芬,附言却区分用途。母亲把所有钱混在一起花,回信又告诉他每项都已照办。

“1982年七月这笔三十元。”他指着存根,“十元给娘,十二元给知夏和小满,八元给建民买工具。家里怎么记的?”

周桂芬翻自己的纸条:“都买工具了。建民学成手艺,一家人都受益。”

“那知夏和小满的十二元呢?”

“她们吃家里的。”

“你给我的回信写,她们添了夏衣。”

陆沉川把对应回信放下。陆秀玲看见熟悉的字,眼神躲闪。

“衣服在哪里?”

沈知夏答:“那年我把自己旧褂改给小满,没买新布。”

“我怎么记得给过你布票?”周桂芬道。

“给的是两尺零布,后来拿去补建民裤子。三婶在场。”

三婶点头:“是有这事。”

这一笔不能直接认定十二元全被吞,却可以确认回信中的“添夏衣”是假的。

马长顺又按当年的工分折算,把沈知夏分得的粮食与陆家实际人口口粮列在旁边。她的工分足以覆盖自己的基本口粮,小满幼儿份额由家庭共同承担。柴火多数是沈知夏与村里妇女秋后上山捡的,猪和鸡也由她喂。陆家不是一口没贴,可母女也绝不是白吃了五年。

何翠英把这一结论写得克制:“双方均对家庭生活有投入,具体折价无法完全复原。”

她不是来追一碗粥的。她只是不肯再让‘陆家养你’四个字,抵掉她五年的工和女儿的钱。

对到1983年冬衣款,木箱纸条已证明弟妹支出。陆建民起初说自己不知道钱的附言,后来又辩称大哥供他学手艺天经地义。

陆沉川问:“我给你的八元工具钱,你收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