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三章 解除VS继续履行(1 / 2)重生2012,我被誉为法学巨擘首页

五月六號,劳动节返校上课第一天。

沈砚辞刚走到第一教学楼楼下,就发现一楼公告栏前又围了一大群人。

公告栏里面张贴了一份新的通知。

南江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模擬法庭大赛院內预选赛】

赛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事关係。2012年3月,张某將一套位於南江市青山区的房屋以62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分三期支付购房款,张某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三十日內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首期房款20万元並实际入住该房屋。后因房价上涨,张某以李某未按期支付第二期房款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並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李某则主张其已实际履行大部分义务,张某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並办理过户。

原告方:主张解除合同

被告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抽籤时间:5月6日下午两点,模擬法庭教室

比赛时间:5月14日下午两点

沈砚辞盯著赛题看了一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同解除权与继续履行的对抗。

跟他之前研究的民间借贷反担保完全不搭界,出题的人显然是刻意避开了,预选赛嘛,考的是基本功。

但这个题有意思的地方在於被告方要主张继续履行,就必须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合同约定的价格远低於现行市价,法院会不会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原告解除?

2012年的司法实践里,这类案子的裁判尺度相当不统一,有的法院支持解除,有的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比比皆是。

但2015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里对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做了明確表態,违约方原则上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更关键的是2019年的《九民纪要第四十六条,直接確立了违约方起诉解除的严格限制条件。

这些东西现在都还没出来,但他脑子里全有。

“沈砚辞。”

声音从后面传过来。

沈砚辞转过身,看到陆景行带著三个队员从教务办的方向走过来,polo衫今天换成了白色的,星巴克也换了杯型,从中杯升级成了大杯。

“学长。”

陆景行在他面前停下,左手端著咖啡。

“赛题看了?”

“看了。”

陆景行点了点头,歪了一下头打量他。

“小师弟,告诉你一件事……”

他刻意停顿了一下,嘴角露出一个自认为很帅气的笑容。

“今年我还要贏。”

沈砚辞看著他,虽然很想笑但还是憋住了,哥们十五年的庭审经验是你能够挑战得了的?

“那可不行啊学长,去年我没参加,今年我参加了你就別想太多了。”

陆景行的笑容僵住了,帅气的笑容瞬间变成了倭瓜脸,最后什么狠话都没说出来,端著他的大杯星巴克从沈砚辞身边走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