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思眠思忖是不是她太激动了,见孟翎又以一种说不上来的眼神打量着她。陆思眠别扭地低头假装整理裙子和衣摆,孟翎开口:“好久不见,没想到你现在变得如此伶牙俐齿。”
好久不见这四个字对于写惯了言情文的陆思眠来说实在太敏感了。
一般情况下,这四字是用在曾经相爱的男女久别重逢的情况下的,一般人不能随便用,就算无关爱情,至少也该有过纠葛和羁绊,可她和孟翎真不熟。
就是那种上学时从不说话、毕业后再无交集的普通同学关系。
就怪怪的。
陆思眠不知道回他什么,就说:“我一向如此。”
“以前你很安静。”孟翎点破。
陆思眠略微惊讶,问:“你怎么知道我很安静?”
“我们当了六年同学。”孟翎抬起手指指自己脑袋,“我记忆力很好。”
孟翎的好记性是公认的,实际上,他不仅记忆力好,智商也超高,曾经听别人八卦过孟翎是个天才,至于怎么个天才法,她没有见识过,只知道每次大大小小的考试他都以满分的成绩稳居第一名。
“学生时期是学生时期,现在是现在,都毕业两年了,人都是会变的。”陆思眠说。其实也不全是这样,在学校的时候她的话很少,在老师和同学心中她一直是个内敛安静的人,但是在朋友和家人面前,她的性格一点也不静,属于大碗喝酒大口吃菜的类型,所以简娇娇才会给她取绰号“山大王”。
她和孟翎没有接触过,难怪会让他那么以为。
陆思眠不想和孟翎解释太多,两人误打误撞相上亲纯属误会,未来也应该不会有交集,所以很多话点到即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