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6章 举报人保护案:“我在法庭上怕了”(1 / 2)林远的律师生涯首页

林远把车停进律所地下车库时,天还没亮透。他没急着下车,坐在驾驶座上把昨天拍的油漆门照片翻出来,一张张看。照片里那行“多管闲事”已经干结,粉笔写的“法,不会怕油漆”还清晰。他点开加密邮件,确认视频和截图都已存档,才熄火推门。

电梯间没人。他拎着公文包上去,走廊刚拖过,水痕还没干。周正言办公室门开着,他站在门口敲了两下。

“来了。”周正言抬头,手里捏着半杯凉茶,“昨晚的事,我听说了。”

林远点头,没解释。

“你打算怎么办?”

“照常上班。”

周正言放下杯子,盯着他看了几秒,“今天有个人要来,法院的,姓赵。她说要见你,只说一句话就走。”

林远没问是谁让她来的。他知道,怕的人总会找一个能说话的地方。

九点十分,赵女士到了。她穿一件灰蓝色外套,头发扎得紧,手指一直抠着包带。她在会客室坐下,膝盖并拢,脚尖朝内,像随时准备起身离开。

林远递上水,她没接。

“我实名举报了一个人。”她声音压得很低,“我们院的法官,姓程。上个月,他让我改判决书里的几处认定,我说不行,他就笑了。三天后,我女儿班主任打电话,说有陌生人去学校问孩子情况。”

她从包里抽出一张照片,放在桌上。是孩子在操场升旗的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乖孩子不该没有妈妈。”

“昨天早上,这张照片就放在我办公桌上。”

林远拿起照片,翻过来又翻过去,没说话。

“我知道举报有保护程序,可没人告诉我,他们会拿孩子下手。”她眼眶发红,“我在法庭上怕了。我说了实话,可我怕说完,孩子放学没人接。”

林远打开手机,点开一段录音。是他前天重听的自己庭审录音,一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人证言不得以威胁方式获取”,循环播放了三遍。

录音结束,他把手机放在她面前。

“你不用出庭。”他说,“你的证词,我来放。”

赵女士抬头看他,嘴唇动了动,没出声。

“你只需要签一份授权书,剩下的,我来做。”

她盯着那部手机,像在看一道门。过了很久,她伸手,把包打开,拿出笔。

签字的时候,手一直在抖。

下午两点,法院开庭。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再审案,表面看只是证据提交问题,没人知道真正的焦点在证人保护程序上。

林远站在原告席后方,穿着刚熨过的衬衫,袖口扣得严实。法官进来时扫了他一眼,没说话。

程序走完,林远递上申请书。

“我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特殊证人采取闭门作证、录音提交的方式。”

法官翻开材料,看到医院出具的“急性焦虑障碍”诊断书,眉头皱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