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0章 再审开庭:迟到的纠正(2 / 2)林远的律师生涯首页

第二组证据提交:老吴的书面证词、配电室修缮痕迹截图、原始火灾照片对比图。

“陈浩生前曾举报工地使用劣质钢筋,于6月10日被两名自称建委人员带走,失踪三个月。释放后精神失常,最终自杀。而火灾发生当晚,周大山并无作案时间。其认罪笔录签署于6月16日,晚于陈浩被送回时间。我方有理由相信,周大山是在得知‘真凶已死’的情况下,被迫顶罪。”

控方再次打断:“仅凭推测,不能否定笔录效力。”

林远转向法官:“请看这张照片。”他将电线熔断特写投影到大屏,“标准煤气爆炸会产生向外喷射的灼烧痕迹,但此处电线熔断方向向内,墙体修补处水泥颜色明显不同。这说明起火前有人动过电路。原调查未对修缮记录进行核查,未调取工地监控,未追查带走陈浩的两名人员身份——这不是疏忽,是选择性调查。”

法庭安静了几秒。

法官问:“你主张的纵火者是谁?”

“我不知道。”林远说,“但我知道,是谁需要这把火来掩盖工程问题,是谁能在火灾后迅速推出一个‘认罪’的替罪羊。系统不需要真相,只需要一个能闭嘴的人。周大山就是那个被选中的人。”

他停顿了一下,拿起最后一份文件。

“十年来,周大山不是在为放火赎罪,而是在为别人掩盖真相买单。我们今天纠正的,不是一起错案,而是一种‘高效结案’背后的冷漠机制。”

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林远没动。他看见旁听席后排,郑世坤不知何时坐了进来。银边眼镜,深灰夹克,手里拿着笔记本,正低头记录什么。助理凑过去,他低声说了句,对方点头,掏出手机开始打字。

开庭继续。

法官宣读裁定:“原案认定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缺失,死者身份未经核实,认罪过程存在诱导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撤销原判,周大山无罪。”

法槌落下。

周大山坐在被告席上,双手抖得握不住拐杖。林远走过去,扶住他胳膊。

“林律师……”老人声音发颤,“我老婆走前,都没能听见这句话。”

“现在,全世界都听见了。”林远说。

法警解开手铐。周大山站起身,踉跄一步,林远及时扶住。老人把判决书紧紧按在胸口,眼泪砸在纸面上,晕开一行铅字。

林远送他走出法庭,护工已在门口等候。他目送轮椅被推远,转身回大厅。

郑世坤站在柱子旁,合上笔记本。

“林律师,恭喜。”他笑了笑,“下次开庭,我们可以换个节奏。”

林远没回应。

郑世坤对助理说:“记下他的交叉询问顺序,下次,我们先发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