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敲了下法槌:“双方注意言辞。”
林远坐下,手放在文件夹边缘。他知道,对方不会善罢甘休。
果然,休庭十分钟回来,恒正所律师递上一份补充说明,称录音来源为“匿名知情人士提供”,并强调“内容真实,程序合法”。
林远接过复印件,扫了一眼,抬头:“你们连原始载体都没提交。录音笔是新的,序列号未激活,电池满电。这种‘证据’,连基本的形式要件都不符合。”
对方律师冷笑:“林律师,您是不是忘了,您上次提交的银行流水,也是复印件?”
“我的每一份材料,都有骑缝章、签收单、第三方存证记录。”林远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这是打印店出具的存证证明,日期、时间、操作人全部可查。而你们的录音笔——”他指着桌上那支黑色设备,“没有使用痕迹,没有数据导出记录,甚至连包装膜都没撕干净。这是证据,还是道具?”
法官再次要求双方冷静。
林远没再争辩。他打开手机,拨通司法鉴定中心电话,当庭申请加急处理,上传三段比对样本,并确认四十八小时内出报告。
挂断后,他对法官说:“我已启动鉴定程序。若对方坚持该录音有效,请他们也提供原始音频文件、录制设备、存储路径。否则,这就是一场用技术伪造的陷害。”
旁听席有人开始拍照。记者低头改标题。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待鉴定报告提交后再行开庭。
林远收起材料,走出法庭。张叔在门口等他,手里攥着一个旧布袋。
“林律师,我……我刚才差点信了。”他声音低,“那录音听着像你,我心都凉了。”
“现在信了?”
“信了。”张叔点头,“你说过,真话不怕查。”
林远把U盘从领带夹里取出来,看了看,重新放回内袋。
“他们下次还会来别的。”
“那你怎么办?”
“照常办。”林远说,“他们用假的,我用真的。他们拖时间,我抢证据。他们想让我乱,我就更得稳。”
两人走到法院门口,阳光斜照在台阶上。一辆车停在路边,车窗降下一半,里面的人没动。
林远没看那辆车。他掏出电动车钥匙,插进锁孔,拧动把手。
车轮刚滚动,身后传来脚步声。他没回头,只听见张叔在后面喊:“林律师,等我一下!”
他放慢速度,等那人追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