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93章 人事选拔(1 / 1)正说三国首页

明帝对华而不实的士人深恶痛绝,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说:“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卢毓说:“凭名声选拔,不足以得到奇异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出名,不应当痛恶这样的人。我既不能够识别奇异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责任又是根据名次按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的实际中检验了。古代以上奏陈事考察言谈,用实际工作考察能力。如今考绩的办法已经废驰,只是凭借赞誉或毁谤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明帝接受了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让散骑常侍刘邵制定考课法。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下诏让百官讨论。

司隶校尉崔林说:“周官考课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驰,这就说明考课之法能否保持完全看人的掌握。到汉代末年,失误岂止在于佐吏的职责不详密!如今军队或聚或散,减增无常,本来就很难统一标准。况且万目不张,就要拉住它的纲绳裘毛不整,就要抖动它的衣领。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会远离。如果大臣们能尽到他的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难道在于考核吗?”

黄门侍郎杜恕说:“公开考核官员的能力,三年进行一次考绩,确实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然而经过六个朝代,考绩办法没有明着于世,经过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的确认为这是由于考核的原则可以粗略地依据,详细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俗语说:“世上有恶人,没有恶法。”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可以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而今主张考绩的人,陈述了周朝、汉朝的所说所为,辍叙了汉代京房考功课吏的本义,可以说是使考课的要旨更加显明了。盼望用这种办法崇尚谦恭推让的世风,振兴美好的治绩,我认为还不是尽善尽美。打算让州、郡举行任官考试,必须经由四科,都有实际成效,然后保举,经官府考试征用,任不地方官吏,根据功绩补升为郡守,或者增加禄秩,赐予爵位,这最是考核官吏的当务之急。我认为被任职的官员应当使他们的身分显贵,采用他们的建议,命他们都分别制定州郡官吏考核办法,切实施行,确立可信的必赏制度、可行的必罚制度。至于三公九卿及内职大臣,也应当都就他们的职务进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讨论治国大道,内职大臣,时时弥补君王的疏忽和错误,再小的善行也要记载,再小的过失也要纠举。况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绝非一盏明灯就能照亮每个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头脑,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须明白同属一体、互相依赖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说廊庙所以需的木材,绝非一根木头就能支撑,帝王的宏大事业,绝非只靠一个臣僚的谋略。由此看来,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课试,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乐呢?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起来,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不能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设置官吏分担职责,管理百姓,是治国的根本。依照官职考察官员的实际工作,依照规章进行督促检查,是治国的细微末节。大纲不举而抓细小之事,不重视国家大政方针,而以制定考课之法为先,恐怕不足以区分贤能和愚昧,显示出明暗之理。”于是,久议不决,此事竟没有实行。

起初,右仆射卫臻主持推举选拔人才的工作,中护军蒋济给卫臻写信说:“汉高祖遇见逃犯,任命为上将周武王延聘渔夫担任太师。平民百姓甚至奴仆,可以登上王公之位,何必墨守成文,非得考试以后才能任用?”卫臻说:“不然。你想要把牧野大战比同于周成王、周康王时代,把汉王斩蛇起义比同于汉文帝、汉景帝时代,喜好出乎常规的举动,开提拔奇才的先河,将会使天下混乱起来。

卢毓议论人才及选举之事,都是优先考虑德性品行而后再谈才干。黄门郎冯翊人李丰曾经就这个问题问卢毓,卢毓说:“才干是要用来行善的,所以大才干能够成就大的善行,小才干能够成就小的善行。如今只说是有才而不能行善,这样的才干是不适合作官的!”李丰佩服他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