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读完题目之后接着看向了四个选项:“
A、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乙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1)
”
所以,这道题目,问的是甲和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孟棠对着天幕的载体,开始尝试自我解读题目。
在题目所描述的情节当中,甲将有毒的牛奶递给丙,这就已经属于故意杀人的着手了,因为此时已经对不知情的丙开始产生现实的、紧迫的、直接的危险了。
所以,从这一刻开始,甲对丙的故意杀人罪已经进入实行阶段。
不属于犯罪预备阶段了。
此时,甲对丙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只有三种,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而根据丙最后的结果,丙未死亡。
也就是,甲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实施目的没有达成,属于未遂。
*
隋朝。
看到这里,独孤伽罗不禁发出感慨,“孟棠姑娘每一次分析题目的时候,都是前后分明而有条理啊!”
杨坚听到这里,对此也很赞叹,“这样的题目考察的目的性极强,就是想让学习律法的人才都按这样的前后思考案例,分析问题。”
听到杨坚的这句话,独孤伽罗忽然想到了什么,沉思了一会,她看着天幕眼神中又一次闪过担忧,
“以行为论罪责,没有情理的考察,我朝判罚此类案件的时候肯定会提到,此人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并予以加重。
可后世对这样却真的如孟棠姑娘所说的一般,律法几乎不在管束民众的道德问题。”
杨坚微微摇了摇头,对着皇后说道:“伽罗,此时我们看到的题目还是少的,涉及的律法门类也可能不全面,所以,律法管束民众的道德问题与否,我们暂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
你所说的这一定论,依照目前我们所看到的题目状况,是在刑法范围内的定罪问题罢了。
在未来,对这些分类倒是极为专门啊!”
独孤伽罗想了想杨坚的话,点了点头表示赞同,的确是如此。
*
孟棠接着继续分析甲对儿子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