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2章 肇事逃逸?!1(1 / 2)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首页

孟棠吃完饭之后,本来打算立马投入到刷题备考之中,可这时候微信上又有人给她发消息了。

“棠棠,现在有空吗?

没空的话,等有空了再看哈!我前不久不是回了一趟家嘛!

听说了一个事情,听说你是学法的,所以想向你打听是不是这个样子?”

这个人是孟棠的初中同学,叫冯麦年。

前不久她忽然给自己发了一个节日祝福。

孟棠本来想着不予理会,

因为长久不来往的老同学忽然发消息,很大概率是为了要份子钱或者是有所求,最大概率是为了……

借钱!

人来人往,不就是利益的熙熙攘攘吗?

真情真心,也只有父母或者爱人才能够做到。

至于其他人,没有这样的义务,虚情假意自是很常见的事情。

对于成年人而言,更是如此。

可忽然,她脑海中回忆起初中时候一起去过厕所的友谊,便犹豫了。

最终,孟棠还是选择了——

“目前有空,说事情吧!怎么了!”

冯麦年在那头编辑好信息之后发送了过来:“

是这样子的!

我的邻居是一对夫妻,男的叫国栋,女的叫宫佩文,他们有闺女,也有个儿子。

上一周,我的邻居,国栋在出差之前给了两个孩子一些零花钱之后就走了。

两个孩子拿着钱出去买东西,可就是在回来的路上,他们二人的儿子,被车给撞了。

但车立刻就不见了踪影。

孟棠在脑海中迅速的反应:“这莫不是肇事逃逸?!孩子的伤情如何?”

肇事逃逸,可不等于对方直接就要进大牢。

因为——

肇事逃逸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

那肇事逃逸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划分就是受害人的伤情。

刑法需要规制的是其他法律可能也规范到的行为,只不过刑法的特殊性在于需要着力最严厉的惩戒,所以迫不得已才会介入。

肇事逃逸,在实践中,一般是受害人属于重伤或者死亡,才会介入刑法管制,也就是说此时的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

冯麦年看到孟棠很快回复自己消息了,连忙继续说:“孩子回来之后,他的父亲当时还不在家,并且,一回来还没有任何感觉,于是跟自己的母亲和姐姐说自己没事。

可是,过了好久,他突然说自己的胳膊好疼。

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宫佩文一下子没了主意,也寻摸不到肇事的人,只能让孩子的父亲赶紧回来。

第二天,孩子的父亲赶紧就回来了,并立刻报警。”

孟棠看到这里很是疑惑,这样没问题啊!

正这样想着,冯麦年又发来:“

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国栋,在报警之后,心中焦急,于是在肇事现场四处询问,最终打听到了肇事的人是谁。

联系上之后,约对方见面。

可双方见面之后,国栋见对方态度很不配合,心中怒火中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