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4章 脱逃2(2 / 2)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首页

张汤想了想,继续回复:“或许这个人,对于后世‘朝廷’所颁布的律法,处于一知半解的地步?!

但是,越狱会加重处罚这是谁都知道的。

寻常人也会明白立功会给他减刑,可一般人又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到“朝廷”所认可的立功。

在这一点上,倒是显得有些奇怪!”

刘彻听完,对于甲为何会这样做,大致有些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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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

孟棠继续对着题目说着:“

至于第三个选项和第四个选项,都是针对自首而言的 。

只不过,针对于甲的罪名不一样而已 。

关于跑了又回来的这种情节 ,我们法考的老师是有给我们总结模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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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各代的观众们听到这里,对孟棠的老师会总结这一点并不稀奇。

读书人的老师,总会有“自我心得”,传授给自己的弟子嘛!

这才是拜师学艺的缘故,没有良师引导,“闭门造车”,前进求学难于登天啊!

读书,读的是书!

书是昂贵且难得的,在各朝各代任何一个年代,都是如此!

而“读”的方法更是难得!

老师难求,好的老师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读的书有,好的老师也有,这样的学习条件,是极为难得且优越的。

众人不止一次听到孟棠姑娘在天幕中谈及到自己的老师,脸上都洋溢着自豪与笃定,想必,这样的老师“学费”肯定高昂。

所有人,对此心照不宣。

但他们的眼神,此刻却是充溢着好奇。

不过这好奇是来源于“犯人跑了又回来”这情况,在孟棠老师的眼中,究竟又会有多复杂,不就是越狱之后又反悔吗?

怎么还会有两种情形要说道呢?!

带着心中的疑惑,众人继续全神贯注的看着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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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棠对模型展开叙述,继续说道:“

这样的模型有两个都是针对已经考过的题目而提出的。

首先第一个模型,有行为人丁犯A罪后,被动归案,这当然不成立自首。

后又逃跑,构成脱逃罪。

可丁后又回来。

丁不构成A罪的自首。

在这个模型当中,丁构成脱逃罪的自首。

模型二,行为人丁犯A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根据华国现行法律规定成立自首。

丁在之后又逃跑,撤销自首,并且逃跑行为构成脱逃罪。

但他在之后又回来。

一方面恢复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构成脱逃罪的自首,想象竞合。

模型中的丁,可被任意替代为有上述情形的任何一个人。

本题中的甲的行为适用的是模型一。

所以,甲针对诈骗罪不构成自首,但针对脱逃罪构成自首。

那第三个选项的说法错误,第四个选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