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章 复杂的制度与商人地位(1 / 2)明末:大周太祖首页

徭役在明朝基本上分为三种:里甲、杂泛、均徭。大概意思就是按照官府的要求修桥补路、打更、抬轿子等等。

明朝对于官绅士人从来没有免赋税的说法,不论官位多高,只要官府没说你不需要交,原则上都得按照田亩数量交税。

不过仅是在役上有所优免,优免的也仅仅徭役中的均徭与杂役,而里甲中的正役从来就不在优免之列。

各地方州府根据实际情况掌控、把握徭役的征派。拥有的田亩越多,服的徭役也就越多。

明朝为什么对徭役进行优免呢?

朱元璋认为官员是读书人,从事脑力活动,既然当了官就和种地的百姓不一样。

况且,官员远离家乡,也不可能在当地政府摊派徭役时回去,里甲中的杂役就不需要承担了。明初优免官员也仅限于在京任职的京官,更不用说举人、秀才了。

明初,有军、农、匠籍,压根就没有商籍。商人还是挂靠在农户下面,商人地位太低了。

朱元璋从小生活苦,见惯了世间险恶,对商人很是厌恶。所以朱元璋基本上不重视商业,并且重农抑商,四大案趁机还杀了很多的商人。

明初,朱元璋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凡是人员离开居所百里之外,必须得出示文引,没有文引必须送官,纵容者同罪。没有路引到处跑的,全给你抓起来治罪。

朱元璋觉得,作为农民,你就老老实实种地,不要瞎跑;军户就在卫所好好种地,敌人来了你就打仗;商人你就拿着路引各地经商,不要到处跑。

只要不到处跑就不会乱,如此,江山才能兴盛万世。

朱元璋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建立一系列制度,确实保障了皇权稳固。针对皇子皇孙犯法,有《皇明祖训》;针对百姓,有《大明律》。

朱元璋引发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只是针对犯法的官员与骄纵不法的勋贵。

蓝玉案,纵使朱元璋杀蓝玉有些私心,但那也是为了保证子孙统治的稳定。因为建文皇帝朱允炆没法掌控日益骄横的勋贵集团,朱元璋才狠心痛下杀手。

朱元璋对种地的百姓还是很好的,就是不怎么待见商人。所以,朱元璋在死以后就被文官集团抹黑,《大诰》也被文官集团置之不用。

每个制度都有其利弊,无论是路引制还是军户制。

路引制严格限制各州县百姓的流动,促进了王朝一定时期的内部稳定与国家强盛,却禁锢了工商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皇帝、士绅、各处的大户进行土地兼并,多数百姓生存不下去,部分沦为大户的佃农,底层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明末时期南方地区工商业发展极为迅速,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军屯制在朱元璋设立初期,为王朝边疆的稳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卫所内的军户军士逐步沦为将领的家奴。克扣军饷,任意打骂,卫所内的士兵大量逃亡。

因此,就导致了明朝多数地区的卫所兵作战能力低下。

其实,早在洪武时期,就有卫所军户大量逃亡。后来,多数卫所已渐渐形同虚设,嘉靖朝时期的倭寇肆虐沿海就是最好的证明。

突然刘卓想起一句话“明军不满饷,满饷不可敌”,这句话也不是吹,确实有道理的。明初那些个鞑靼、瓦剌、女真、海盗、倭寇,哪个不是被打的到处跑。

太祖立国之初,数次派兵遣将北伐,蓝玉率军取得捕鱼儿海之战的胜利,后来的太宗朱棣五次征伐漠北。

即便是出现了土木堡之变,但是依然有应州大捷、红盐池大捷。刘卓感慨,奈何粮饷不足,还得经商。

朱元璋总结历朝经验发现,造反的全都是豪门与老百姓,几乎没有商人。但是,商人逐利,为了利益,商人有时候连亲儿子都可以卖掉。

所以朱元璋压制商人、打压商人,税收从“十税一”最终变为“三十税一”。

刘卓对比了一下后世的税收和明朝的税制,明朝简直是发展商业的乐园。

唯一的一个不好就是,得拉着各地官员一起,不然有些官员天天给你找事,你别好好做生意。刘卓对此无可奈何,只得和当地官员同流合污。

没办法。朱元璋建国初,给官员俸禄确实不高,仅仅也是只是能够官员活下去。所以朱元璋杀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贪官就如野草一般,杀了一茬又来一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奈何俸禄低,不贪污怎么维持官员奢侈的生活。朱元璋不是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但是,朱元璋本身也穷啊。没辙,就只能养肥一波杀一波。

前世一句名言:“当利润达到10%,就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连上绞刑架绞刑架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