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角落中,这位郑公子,身穿一身白衣,用美男子来形容他一点也不为过。身高近八尺,偏瘦,他的皮肤很白,就像绝大部分的世家贵族的公子一样但因为皮肤白,俊美的五官看起来便份外鲜明,尤其是双唇,几乎像涂了胭脂般红润。但他相貌虽然美,却丝毫没有女气尤其是那双眼睛,看起来既聪明又骄傲。白衣黑发,衣和发都飘飘逸逸,不扎不束,微微飘拂,衬着悬在半空中的身影,直似神明降世。他的肌肤上隐隐有光泽流动,眼睛里闪动着一千种琉璃的光芒。虽然是在角落处,却丝毫不会因这角落而被忽略,和这外面皑皑大雪比起来,他似乎显得更加的白,可他的白,又是那样令人敬仰,丝毫不显苍白,而是一种恰到好处的白。容貌如画,漂亮得根本就不似真人这种容貌,这种风仪,根本就已经超越了一切人类的美丽。他只是随便穿件白色的袍子,觉得就算是天使,也绝对不会比他更美。这种超越的男女,超越了世俗的美态,竟是已不能用言词来形容。也许,这就是书上说的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吧。这是大部分初见此人的心里所想。
此时就是这样一个似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男子,今早与这一帮人在青冥山下相遇,因着大雪天,路不好走,大家都是一路走上山,结伴一起,众人口中的郑公子,也就是郑乾坤,带着一男一女两个随从,其中那个男随从名叫石头,一路叽叽喳喳,倒也使气氛并不僵硬。
两路人马,一路是据说住在城里龙月客栈的客人,因着这大雪天也不宜赶路,大家昨日在客栈内喝酒的时候,大伙儿无聊,其中老李带头说着,老板娘的这牛肉真真是好肉啊,配上这几十年的女儿红,就是叫汉子我在这儿呆个十年八年的也无所谓。
“要说这肉啊,还是要麋兔才好吃,十多年前我曾跟随家父去淮域冯家拜访时,曾有幸唱过一块儿,那味道,真的是毕生难忘啊,可以说是吃过麋兔的肉,其他的肉都是将就啊,也不知道我这有生之年还能不能吃到一回麋兔。”
“这有何难,左右这几天下着雪,看着天气,这个雪一时半会儿也停不了,附近的青冥山,不是以麋兔出名吗,就半个时辰的功夫,就到前脚了,不去咱们明天结伴去山上捉那么一两只来开开胃。”大厅中其中一人说道。
“不行不行,这本就是大雪天,虽说雪天兔子多,可是青冥山那是什么地方,麋兔多,豺狼虎豹也多啊,不然麋兔这东西,有那么珍惜吗。”此时这龙月客栈的老板娘,人称笑面娘子说道。“不就是因为麋兔总是和那老虎做伴,在座诸位虽说是修仙人士,可是那青冥山中的老虎,借助地理优势,修炼得境界,就是一般青级的修士,连起来五六个人也是打不过的。咱们这几个人,怕是也不行!别到时候麋兔没有吃到,白白搭上了各位客官的性命!”
“怕什么,老李我这一身的修为,也不是白练的,就凭我们这么多人。任它麋兔有多狡猾,老虎有多凶猛,我们也能从老虎身边抢来麋兔,给大伙儿饱一饱口福。”
“是啊,是啊,咱们人多势众,不用怕。”
随着这老李的话音落下,人群中越来越多的人附和到,都蠢蠢欲动,想要去青冥山中捉一两只兔子来试试,于是,便有了今日的青冥山这一遭。
山脚碰到,众人便好奇郑公子这三人是上山干嘛的,一路的交谈中,石头便只说到此次随公子来青冥山看看这麋兔如果,想着能不能捉那么一两只回去给家中老爷尝一尝,而且老爷长年眼睛不好,最近这几年更是愈发严重,大夫说,差一味药引,就是那麋兔的眼珠子,于是我们便来这青冥山试一试运气,希望能捉到那麋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