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到这一质性之后,再与之强辩或者论道,就不明智了,因为他的境界触碰不到你的思想,且只会站在他的道上与你辩论,遵循的是不可更改的质性,一种自然自如,所以再与之讨论是非对错只会是徒增烦恼或者给自己造成伤害。
明白质性,看清一种道;知其物,懂其“道”,则应有其“面对的行为与思想”。
“面对的行为与思想”则是多半逃不过一个贪嗔痴,而贪嗔痴又是作为载物质性中的一种;这种本来的、原本的,作为身入凡俗之中的心是最难打破和抛弃的,所以难字易说难以做是在此!
开篇就已说明:“一切超出载物本身质性,超出其载物的道,与试图限制其质性与道的念想,皆是痛苦的根源。”
难,是还不够清楚其载物的质性,退其一步是没明白“难”的质性。
两种不同的质性是相抵触的,强行把两种质性放在一起,不是此消彼长,就是“玉石俱焚而化作凡尘中的一缕飞灰。”
质性可以是作为道的“投影”,道也可以是质性的“化身”,两者相生相灭,如影相随,且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存于一个时间和空间时都是自然自如,无错无对!
让你感到不可思议的那些行为和言论,在其载物的道上,却都是那样的自然又自如,且并不会有愧疚自知一说。
因为其质性如此,其道如此,便决定了其行为、语言、心量、思想、德行。
若再问其为什么,是否也稍显一点不识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