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心里默默祈祷自己不要叫到这个办件号,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第一定律”,经常是越是这种脾气暴躁的申请人,他们要办理的业务也就越不顺利。
结果没想到最后叫到他这个办件号的窗口,正是区区在下。看到他来到我的窗口,我的心一下子就提到了嗓子眼儿,询问他要来办什么业务。
他告诉我要办理房产继承业务,我在心里默念“公证继承、公证继承、公证继承。”结果他拿出了一份一审的法院判决书,我问他有没有二审上诉,他摇头说没有。我问他有有没有生效文件,他又是摇摇头说没有生效文件。
完了,果然“不动产登记第一定律”果然还是准啊。我就感觉像是当头有一盆凉水泼在我的身上,如同是被霜打了的茄子一般垂头丧气。
长舒了一口气,知道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即将开始。
我先是淡定的对他说:“您这种一审判决的继承,需要法院出具判决生效文件,才能正常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如果说没有生效文件,是无法办理继承业务的。”
我还以为他还需要酝酿一会儿再暴起,没想到现在他就直接急了,一边拍着我的窗口玻璃,一边大声地说道:“你懂不懂业务啊?我前两年和这个一样的法院判决,你们登记窗口就没找我要生效文件,也直接帮我把业务办了。”
我尽量保持冷静,说道:“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上一次您所提供的是法院调解书,调解书是即时生效的,所以不用出具生效文件。另一种可能是您上一次经历了二审的判决,二审判决书上写明了终审判决,即时生效。这两种情况下都不需要提供生效文件就可以为您办理继承手续。”
但是他依然不依不饶,大声表示自己提供的材料就是和这次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和他多说无益,还是去把登记档案帮他调出来看看就知道了。
想到这里,我向他问清了他所说的上一次办理的那处不动产的具体地址,在登记系统里面查询了一下,这处不动产确实登记在他名下,证明他没有说错地址。
然后我就和他说一下,我需要去档案室帮他去调档,然后快步跑到档案室,拜托档案室的同事帮我调取了他之前办理继承手续的档案。
接过那卷档案之后,我就迫不及待地翻开了卷宗,几下就翻到了法院判决文件复印件的那一页。
果不其然,和我猜的不错,文件上标题赫然写着“民事调解书”几个大字。我把这份调解书复印了一份,准备拿上楼去给那位申请人看。事实胜于雄辩,他应该不会再那么暴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