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章 培训(2 / 2)不动产登记的那些事首页

这次培训的第一个内容就是新增了异议登记这个登记事项。这是一个适应时代发展出现的新兴产物。主要就是为了在登记簿上注明该房屋归属存在争议,对于想要购买该不动产的买受人需要告知该不动产存在争议。当然,异议登记不能阻止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只可以起到提示作用。但是如果该不动产一旦出现诉讼,至于该买受人是否可以作为善意买受人,那就是需要由法院的法官来进行界定了。

第二项内容就是补证挂失的手续,由必须通过我省主要报纸进行公告,改为在我省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这样一来需要进行补证的话,可以小小的省下一笔钱。

第三项内容就是新增了违章建筑限制的功能,这是针对近些年私搭乱盖的现象比较猖獗的一种新型登记业务。申请违章建筑限制的主体是综合执法局,违建限制主要限制的就是限制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如果产权人想办理转移登记,前提就是必须要自行将违建拆除。待违建拆除之后,再联系综合执法局的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无误之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前来我中心申请解除违章限制之后,方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第四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我省要开展非公证继承的相关业务。在此之前,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想要办理继承,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在公证处办理的公证继承手续,另一个是在法院办理的判决继承。这两种方式办理都很便捷,但是唯一的问题就是两者都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并且费用并不低廉。

而我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要推出的非公证继承业务,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免费。虽然手续可能略有繁琐,但是单凭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这一项,我感觉这个政策一旦落地,势必会产生一大批的拥趸。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与时俱进的细微政策调整,不一而足,这里就不再展开说了。

总而言之,我感觉新的登记条例以及登记规范最显着的特点有两项,第一是便民,像是节省了登报声明的费用,以及节省了办理继承的费用,我猜这些内容一定会受到广大群众热烈欢迎的。第二是进步,革故鼎新,破旧立新,都是一种进步的象征,政策法规也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如同像是风借火势,火助风威一般。真正做到因势而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培训的第一天,无巧不成书,竟然是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在这“七月半,鬼乱窜”的日子里,我不能回家,我感觉妻子的言语之间,还是透露出她是有些害怕的。于是乎,我决定吃过晚餐之后,不提前告知她,直接回家,给他一个大大的惊喜。

然后我到达家门口住宅楼下时,还故意给她发消息让她关好门窗,早些休息。待她回复之后,我就蹑手蹑脚的来到家门口,用钥匙开门,直接出现在了她的面前。

她看到我的时候,先是一愣,继而笑靥如花儿般看着我,可能她不会想到,我这个情商这么低的痴人,怎么会就因为怕她害怕,赶了一百多公里的路,来到她的身边陪她。

看着她脸上荡漾着幸福的笑容,我才明白,什么叫做巧笑倩兮,美目笑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