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文无关,请跳过)
序章这一段,除了展开剧情和人物以外,还因为,我对《一千零一夜》里面的一个故事,印象实在太深刻了。
那是高中的某个暑假,在家呆着出不去,老爸又严格限制我用电脑的时间,又不像现在能玩手机。呆在房里实在无聊,于是翻出来一本《一千零一夜》,应该是姐姐上小学时候买的。其中一个故事简直离谱:
说是市场里一名奴隶商人出售一名女奴,要求是只有女奴自己选中的人才能买,还说如果这个城市没有合适的人选,那就去其他城市找。这奴隶商是什么“带善人”吗?就带着一个奴隶,貌似也没有护卫,就一个城市一个城市乱逛?
然后女奴选择了一个小伙子,没钱也要硬把自己卖给对方。当时我几乎肯定这就是“仙人跳”,就等着看反转呢。结果您猜怎么着?女奴跟着小伙子回到他家徒四壁的住处后,自己织挂毯让小伙子拿去市场上卖。由于女主手艺精湛,大家都抢着买,小伙子从此就发家致富了。发家致富了?
(我在初稿里还写过这么一段:
“莉赛露,你做饭那么好吃,针织肯定也很棒吧?不如你织一些挂毯,我拿去市场上卖,肯定很赚钱!”
莉赛露定定看着爱德蒙,直到看的爱德蒙低下头去,才严肃的说道:“爱德蒙·唐泰斯先生,我必须提醒您,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想要过上富足的生活,就必须付出努力。我不会织什么挂毯,也没有第二件项链。你把剩下的金币都拿去,等钱花完了,你再把我卖了就是。”
不过感觉有点太突兀,很难同两人前后的对话内容衔接,就删掉了。而且,真实世界是复杂的,的确有很多不劳而获的情况,哈哈。)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最离谱的是,之后有奸商骗男主喝醉以后把女主给卖了。我当时简直被惊呆了,名为主仆,实为夫妻,而且人家挣钱养活你,结果你把人家给卖了?卖了?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骂句畜牲不为过吧?(另外提一句,这1000、3000、5000金币的数额,我感觉都能造成小镇通货膨胀了,但我当年之所以这么写,应该是《一千零一夜》里就是这个数额,懒得去查,就保留了没改。1000金币的缘由,在穆德那里说明白了,本来就是开个天价嘛。这次提前说了一下英达斯政变的情况,就为了让威斯那5000金币也有一个合理的出处。为了让他们能够拿得动这比巨款,我还好心的帮他们兑换成了珠宝呢,哈哈。)
然后,我以为那奸商是贪图女主的美色,结果不是,人家是女主爸爸手下的大臣——没错,女主爸爸是国王,这是专门派来接公主回去的大臣。得,这性质又变了,成解救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了,“奸商”也一下子变得有勇有谋起来了有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