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他妈妈不应该这样说,“我以前不是告诉你了吗?对应经常打人的小朋友,就要躲啊,不跟他玩”。而是应该这样说,“小宝贝,看看你头都被打出血了啊,这样会很疼的,以后不要跟经常打人的小朋友一起玩哈。”这就是给他一个心理好奇,打出血的时候是会疼的,打疼了是会出血的啊。他就好奇总是想这个点,他就越想越觉得疼了,所以就会主动远离那个打他的小朋友了。不过,这样的小孩长大了有点疼痛敏感,也就是会说他会在挨打之前脑补被打的画面感觉很疼很疼的。不过这并没有关系的,可以让他紧急避险。
上面是他妈妈说的话带来的影响。你们再听听他爸爸说了啥?
你们听听他爸爸的话更可气,“我们不动手先打人的,但别人先动手,不管是谁你都给我打回来,否则就别在父母面前哭。”就这一句话,“我们不动手先打人的,但别人先动手,不管是谁你都给我打回来。”说到这里还是对的,后面就错误了。孩子被打了,不敢打对方,当然是要回来哭的啊,这样大人好给他撑腰啊。
结果你们那么一句,“否则就别在父母面前哭泣。”是你们堵死了孩子的路。所以孩子最后被打了不敢回来哭,甚至后来不敢在打他的小孩面前哭,他就慢慢地失去了痛感。而这个痛感的缺失是相当痛苦的,他们是一次一次被挨打后,体会到了痛,自己逼着自己失去痛感的啊。
这点你们肯定不明白,自己怎么能自己逼着自己失去痛感了呢?难道你们熬夜不是这样的吗?逼着自己熬到十点,然后再熬到十一点,慢慢就成了习惯了。这个小孩挨打被肆虐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就与逼自己熬夜是一样的。
熬夜不好,会使多巴胺等不快乐。然后你们逼着自己熬夜,多巴胺等就适应了。而这个痛感与多巴胺、内啡肽等有关的。内啡肽则是一种内源性阿片类物质,它与情感和痛觉有关。内啡肽可以减轻身体和情绪上的疼痛,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压力和负面情绪。也就是说,当小孩被打后逼着自己分泌内啡肽,就可以减轻身体和情绪上的疼痛了。多巴胺与内啡肽、5色羟胺是人体内的快乐三物质,自己可以去网上查一查这三个。
当小孩被打后逼着自己分泌太多的内啡肽,就失去痛感了。也就是说,他们找虐就是他们无法产生痛感,而使他们恐慌了,所以想找回这个痛的感觉。
你们明白吗?现在社会上有施虐者,也有找虐者。而这个找虐者就是这个原因引起的。你们想一想他找虐那个不好的场面,比施暴者家暴要严重的多。你们自己回去看看梅婷演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扮演的那个人把她打成什么样子了啊?而找虐被这个还严重的多。这个施虐的人更是有问题,他怎么能下得了手呢?
如果这个对找虐的人施虐的是家暴者还可以好理解,而如果这个找虐的施暴一方是正常人,你们让这个正常人如何自处呢?他不硬生生地被逼着变得邪恶了啊。那个施暴的场面就是他一生的噩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