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了死刑。
因为我杀人了,我亲手杀死了我的丈夫和孩子。
可是我什么都不记得了,不记得自己的名字,不记得我的丈夫和孩子的模样,甚至不知道自己以什么原因、用什么方式杀了他们。
像是生命刚开始,我就在这里了,在这个法庭上,面对着法官和众人。
那些人,我一个也不认识,但是他们却都满眼愤怒。
我低下头,周围的声音忽远忽近,听不真切。
只听到那小小的法槌狠狠的敲在桌上,随后,头顶便传来浑厚的声音:“判决如下:被告人安小蕾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啊,原来我叫安小蕾。
离开之前,我的父母和我的弟弟过来拥抱了我,可是我没有丝毫感动或者后悔的感觉,或者说,我完全没有感觉,因为我好像根本不认识他们。
从法院到警车那段路很短,但太阳很大,我抬起头,煞白的光打到我的瞳孔里,一瞬间,灼热却又浑浊的钝感刺激着我的大脑,我的眼角似乎渗出了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