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爱只是自然欲望?不是
为了这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
《以弗所书》5:31
讨论婚姻,就不能不谈性,“性与婚姻有何关系?”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层面。首先,在基础层面,我们需要明白圣经基本的性伦理——为什么神严格限制性行为于婚姻之内?然后,一旦我们明白并接受了圣经的道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作为基督徒,不论单身或已婚,我们应当如何活出圣经的道理?
历史上有数不清的性观念。首先,有一种观念认为,性爱只是一种自然欲望。这种观念大致可以这样描述:性爱一度受困于各种禁忌,但现在我们明白,性爱其实无异于吃喝,是一种美好的、自然的欲望。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满足欲望而随心所欲。并且我们没有理由不吃遍天下美食,完全可以不停地四处尝鲜。禁欲——禁止满足一种自然欲望或长年加以限制——就和长期禁食一样,是不健康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另一种性观念则比较消极,它来源于某些古代思想。这种观念认为性爱属于低级的、感性的、肉体的本性,与之相对的是高级的、理性的、属灵的本性。按照这种观念,性爱是低俗的、肮脏的,只是人类繁衍的权宜之计。这种观念在当今世界仍然很有影响。
今天还流行第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把性爱视作人生不可或缺的驱动力,第二种观念认为性爱只是权宜之计,但第三种观念认为,性爱是自我表达的必要形式,是“成为自我”和“发现自我”的途径。按照这种观念,某些人或许愿意在婚内享受性爱并且建立家庭,但这取决于个人的选择。性爱主要是为了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任何追求方式都没问题。
很多人以为,圣经对待性爱的态度是第二种观点——性爱是卑鄙的、肮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圣经的观念迥异于上述每种观念。
性爱仅仅是欲望吗?诚然,性爱是欲望,但性欲与食欲和睡眠欲不可同日而语。实际上,即使是食欲也不能毫无节制,不论这种食欲多么强烈。很多人必须努力控制饮食,因为他们的食欲远远超过身体实际所需。然而,性驱动力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性活动不仅影响我们的身体,还影响我们的情感、我们的内在生命。人的罪恶首先是内心的紊乱,并且主要是这点,因此罪会极大地影响我们的性行为,它使我们对性的激情和欲望被扭曲。性爱本是为了全然舍己。然而,内心的罪恶却让人想用性来满足私欲,而非舍己,所以圣经设立了许多规则,引导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来使用性。
基督徒的性伦理可以这样来总结:性行为只在婚姻之内适用于一男一女。
§ 性爱是肮脏的?不是
性爱是否像某些人说的,既肮脏又不体面?不是。合乎圣经的基督教对待身体的基本态度是积极的,说不定还是各种宗教里最积极的。基督教说,神创造了物质和人的身体,并且看为“很好”(创1:31)。又说,在耶稣基督里神自己真实地取了人的身体(他现在仍然拥有这个得了荣耀的身体),并且有一天他要赐给我们那完美的、复活的身体。圣经说,神起初就创造了性别,并且将一女一男赐给彼此。圣经包含许多伟大的情诗,这些诗歌赞美性爱的激情和愉悦。若是谁说性爱本身邪恶而肮脏,整本圣经都会反对他。
神不仅允许婚内性行为,并且命令夫妻必须过性生活(林前7:3—5)。《箴言》鼓励丈夫爱抚妻子并陶醉于性爱(箴5:19;比较申24:5)。《雅歌》常常赞美婚内性爱何等快乐,语言之露骨叫人面红耳赤。旧约学者朗曼(Tremper Longman)写道:
在整卷《雅歌》里,女性的作用确实令人震惊,尤其是考虑到这本书的古代背景。在组成《雅歌》的这些诗歌中,主导的声音是女性而非男性。她是寻觅者、追求者、主动者。在《雅歌》5:10—16,她大胆地说对方的身体让自己着迷:[“他的躯体如象牙块,周围包着蓝宝石”(14节)]……大多数英语版本的翻译面对这节经文踌躇不前。希伯来原文情欲色彩浓厚,而很多翻译实在做不到如此明目张胆……这是两人恋爱的序曲。被子下面根本不是羞答答见不得人的笨拙动作。正好相反,两个人彼此坦然面对,情欲勃发,丝毫不觉羞耻,只有云雨之欢……
圣经让假装正经的人很难堪!
§ 性爱是私事?不是
然而,性爱主要是一种手段吗?只是为了追求个人幸福和个人满足吗?不是。但这并非是说性爱与快乐无关,也不意味着性爱只是尽义务。基督教认为性爱主要是建立关系的途径:人通过性爱来认识神,建立人类群体,并且,如果你使用性是为了这些正确目的,而不是为了满足私欲,那么性爱就会带来极大的满足,远远超乎你的想象。
圣经第一次明确提到性爱,是在《创世记》2:24。这节着名的经文,保罗在《以弗所书》5章也引用了。男女要“结合”,成为“一体”。初读这节经文,它似乎只是在讲身体的连合,性的连合。虽然经文包含这个意思,但并非如此简单,而是另有深意。圣经(和合本)说,“凡有血气的”都在地上败坏了行为(创6:12),或说,神要把他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圣经的意思不是说只有身体会犯罪,也不是说神把他的灵赐给一切身体。其实这里是说,神把圣灵赐给各个种族、各个阶层的人。“血气”是一种修辞手法,作者用部分来代表全体(正如我们常说的“数人头”)。
换句话说,婚姻是两个人完全结合,这种结合极其深刻,两个人实际上成为一个新人。“结合”这个词(在古老的英文版本中,这个词译作“cleave”,意为“紧贴”),意思是“结盟、立约”。性的盟约把两个人生活的每个方面都结合为一体。两个人在本质上融合为一个法律单元、一个社会单元、一个经济单元。他们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在爱里,他们把自己全然奉献给另一位。
所以,把婚姻称为“一体”,意味着性爱既是一个记号,又是一个途径:性爱既标志着生命的、法律的连合;又成就了这种连合。圣经说,不要与人发生身体的连合,除非你愿意和这个人在情感、生命、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上全部连合。如果你不愿意把自己的每个方面都暴露给对方,就不要裸露身体,因为你在婚姻里已经放弃了自由,情愿自我约束。
然后,一旦你在婚姻里舍弃自己,性爱就成为合一的途径:随着年岁流逝,两个人借着性爱保持连合,并且不断加深连合。旧约常常提到“盟约更新礼”。每当神与他的百姓立约,他总是命令他们必须定期举行仪式,在这些仪式上,众人一起宣读盟约,重申委身,纪念盟约的内容。这种礼仪必不可少,它帮助百姓保持忠心。
婚约也是同理。人结婚的时候,需要向配偶庄重宣誓——圣经称配偶为“盟约的伴侣”(箴2:17)。结婚是大喜的日子,让人心里感到满足。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你需要重新点燃内心的火焰,重申彼此的承诺。你需要一个更新的机会,回想另一个人对你的意义,重新奉献自己。夫妻之间的性爱就是这样一个途径,并且这个途径是最好的途径。
实际上,性爱可能是神所造的用来帮助你向另一个人完全委身的最得力的工具,你不能贬低性爱。神使用性爱这个途径来让两个人彼此宣告:“我完全属于你,永远属于你,单单属于你。”
所以,根据圣经,盟约对于性爱而言是必须的。盟约创造了一个柔软而亲密的安全区。尽管婚姻的盟约对于性爱是必要的,但性爱对于维持盟约也必不可少。性爱是婚姻盟约的更新礼。
§ 性爱是使人连合的行为
有一位常受误解的圣经作者,一般人都以为他对性爱持消极看法,这个人就是圣保罗。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保罗本人的话,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在《哥林多前书》6:16及其后的经文中,保罗禁止基督徒与妓女行淫。但他的理由却让人眼前一亮:
你们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了吗?因为经上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你们要逃避淫乱的事。……你们不是属于自己的,因为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你们务要用自己的身体荣耀神。(林前6:16,18,19—20)
这意味着什么呢?显然,“一体”(one flesh)对保罗而言,不仅仅意味着性的连合,否则保罗就纯粹是在做无谓的重复,“你们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了吗?”显然,保罗也明白,这里的“成为一体”,意味着成为一个人(person)。“一体”是指一男一女在他们生命所有层面上的结合。这样看来,保罗是在谴责只有身体连合,而在生活其他层面不连合(每个性行为都应当反映一切层面的连合)的丑态。
贝利(D.S.Bailey)在他《基督教思想中的两性关系》(The Man-Woman in Relation in Christian Thought)一书中说,新约和保罗的性观念,在人类思想史上是石破天惊、史无前例的创新:
这里[保罗]的思想迥异于前代的任何观念,并且展现了一种深刻的心理洞察力;他对人类性行为的看法,按照公元一世纪的标准,完全是石破天惊的。使徒保罗否认性爱仅是性器官的简单接触。正好相反,他认为性爱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行为,是全人的参与和全人的表达,构成了一种自我呈现和自我奉献的独特模式。
简而言之,在保罗看来,与娼妓发生性行为之所以不对,是因为每次性行为都应当是使二人合为一体的行为。保罗认为,当一个人把他的身体奉献给另一个人,而又不愿意同时将整个生命也奉献给这个人,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C.S.路易斯把婚外性行为,比作只是品尝食物而不吞咽消化。这个比喻是很恰当的。
§ 性爱是彼此献身的途径
现代的性解放运动认为,婚前守贞是不现实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实际上,有很多人相信,婚前守贞是不健康的,是有害的。但是,尽管当代人对婚前守贞普遍持怀疑态度,但这却是所有基督教会(包括东正教、天主教和新教)明确一致的教导。
但是,圣经提倡婚前守贞不是因为圣经鄙视性,反而是因为圣经重视性。圣经的性观念表明,婚外性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且对人自己的生命也是有害的。既然神设立性爱的本意是让它成为盟约的一部分,是为了让人体验盟约的更新,那么我们就应当把性爱视为一种神圣的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彼此委身。
既然性爱是神所设定的圣礼,用来表达委身和舍己,那么性爱自然会让我们刻骨铭心,感到自己与另一个人深刻地连合,即使不当的性行为也是如此。除非你刻意地抑制它,或因习惯而麻木,失去最初的冲动,否则,一旦你与另一个人身体连合,就会觉得自己的内在生命与另一个人相互交织,彼此融合。在体验性爱的过程中,你自然地想说些海誓山盟,例如“我永远爱你”之类的话。哪怕你们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觉得有一种婚姻般的纽带,将你们连在一起,感到另一个人对你负有某种义务。但是,另一个人事实上对你并没有法律的、社会的或道德的责任,甚至不用第二天上午给你打个电话。这种落差会带来嫉妒、伤害以及占有欲。如果两个人在婚外发生性关系,必然会是这种结果。这让分手变得很困难。因此,很多人受困于不良关系中,是因为他们感到自己与对方(多多少少)是不可分割的。
所以,如果你在婚外有性关系,你就得迫使自己心肠变硬,免得让性爱的强大力量软化你,你得逼自己别心软,别让对方信任你。问题在于,这样一来,性对于你而言,最终会丧失盟约的效力,哪怕有一天你真的与其结婚,也会感到平淡无趣。讽刺的是,这样一来,婚外的性关系最终会起反作用,让你既无法信任别人,也无法奉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