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章 冲着我来的(1 / 2)什么讼棍,我只是普通律师首页

栽赃陷害这个词用在这场庭审上显然有一定的说法。

为什么这么说...

当然是因为这个案子实际上,徐雪倩对齐田园就是一种栽赃陷害。

谁家正经夫妻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录音啊?

尤其是还把这种录音证据当成了主要的控诉证据,这不是妥妥的一眼就有问题嘛?

现在江如风把这个问题提到明面上。

等同于说,把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了自己手里。

公诉人你提出来证据,那你解释解释这个证据的来源?

来源来自当事人的口供,可当事人为什么要在夫妻发生关系的那天使用录音笔呢。

这是不是一个矛盾点?

必须是。

而且当事人和公诉人必须对于这件事情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否则在庭审上,这个录音证据,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对齐田园的控告,自然而然的属于无效的控告。

当然...这个案子的证据链比较全面。

如果公诉人或者是当事人进行解释,那肯定能解释出来。

可....难道解释出来了就等同于认同这一证据的可行性了吗?

当然不是。

这个案子,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只是一个起点。

江如风看着杨梅笑了笑,注意到江如风的目光,杨梅微微眯了眯眼:

“这个讼棍!是真损啊!”

“每次碰到他都没有什么好事!”

“这一次庭审也是!”

气愤归气愤,江如风提出来的这一问题,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重要内容。

如果不回答等同于直接给了江如风无罪辩护的有利条件。

冷静下来后,杨梅开口道:

“关于这个栽赃陷害的问题,不属于该案件的讨论范围。”

“等等。”

江如风打断了杨梅的陈述:

“栽张陷害虽然不属于该案件的讨论范围。”

“可是证据的真实性不能够得到肯定,那怎么能够证明齐田园真的强暴了徐雪倩,而不是徐雪倩故意污蔑齐田园呢?”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想公诉人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一个错误的审判会导致一个好人的一生遭受到巨大的恶劣影响。”

“还请公诉人能够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否则,我方则认为这个录音,并不能够作为控告齐田园强暴自己妻子的主要罪证。”

“但是,这个录音中的声音,是齐田园和徐雪倩的,这没有任何的问题,至于是不是在强暴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受害人有权进行陈述。”

“还请受害人进行相关性的回答。”

杨梅不想在这件事情上和江如风来回的掰扯,把问题抛给了徐雪倩。

作为当事人,徐雪倩有办法证明这是强暴过程中发生的录音。

再者...

江如风的这几个问题,一直属于钻法律的空子。

审判长的判决是需要看各方面的证据以及证据链是否完整的,只要证据链完成。

那么...

即使江如风提出质疑,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面对杨梅把证明的事情抛给了自己,徐雪倩有点慌,但很快就镇定了下来。

对方只是怀疑,没有证据,她怕什么?

在杨梅的示意下,徐雪梅开口道:

“这个证据..是我提前准备的。”

“目的不是为了栽赃陷害,而是为了保护我自己,齐田园在我们俩的婚姻期间,一直都表现的有暴力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