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上。
杨宇霆对江如风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查看,确认无误,扭过头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是否已经查看完相关证据,有没有什么疑问?”
“已经查看完毕。”
王方圆点了点头,他知道,这是审判长在询问他对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其他看法。
如果没有,那就直接按照现有的证据进行判定王建业是否有罪了。
按照目前的证据情况,他如果不能够提出有力的反驳观点,是非常有可能判定王建业有罪的。
不过,这个案子,目前还有回旋的地方,他自然不可能不做任何的回应。
这件事情不仅仅关乎着他的声誉,还关乎着自己表妹的老公。
这要是败诉了,那以后在表妹那边的亲戚,该怎么看自己?
想到这里,王方圆当即开口:
“审判长。”
“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原告。”
“同意。”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王方圆凝视着原告方席位的江如风:
“我想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你出示的证据中,包含了我方当事人作为王彩虹的监护人花费和转移财产,可是你怎么证明这花费的财产是属于王彩虹的呢。”
“换句话说,你怎么证明,赔偿金被王建业花费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用自己的财产,进行的花销,并没有侵占王彩虹的财产。”
王方圆表达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让江如风证明,王建业花费的钱,是属于王彩虹的继承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那么...现阶段只能说明,王建业是处在一个保管财产的阶段,并没有将其占有。
即,不构成侵占罪的条件。
面对王方圆的反问,江如风耸了耸肩。
对方这是在利用保管和占有的区别来对自己提问啊。
不过....
对此,江如风笑了笑开口:
“这个问题,我无法证明。”
听到这个回答,王方圆心里一喜,可没有等他高兴起来,就听到江如风继续开口道:
“但我也有个问题想问被告方委托律师。”
“按照你的说法,赔偿金和继承的财产,以及王建业的家庭财产都是存在王建业的账户当中的。”
“他的花的不是王彩虹的继承财产,可是...现在王建业的账户中还有钱吗?”
“换句话说。”
“王建业面对多次索要不予归还,他的不归还已经构成了非法占有,我方不需要去证明王建业花掉的赔偿金是属于王彩虹的赔偿金。”
“当然...”
“如果被告方非要以这个角度来进行辩诉,那我方的确没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提问。”
“可是被告方当事人为什么不愿意归还,这个继承的财产?”
“被告方委托律师完全是用保管的说法,来作为侵占的解释。”
“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我方现在不需要被告方当事人,继续保管继承的财产。”
“还请被告方当事人能够归还其被‘保管’的赔偿金与其他固定资产。”
“只要被告方当事人能够归还,那么我方可以撤诉。”
对于王方圆提出来要他来证明使用的钱不是赔偿金的钱,江如风完全没有理会,直接提出来了只要对方归还,他们撤诉。
但...
对方会归还嘛?
显然不会。
根据江如风所了解到的情况,王建业除了自己老婆名下的一套房子,已经没有了资产,只有负债,想要通过变卖王彩虹父母留下来的房产,进行还债。
所以...他不需要证明王建业花费的钱来自于哪里。
况且,法官也会根据他提交的王建业资产情况和赔偿金的一个转移账户进行判断。
至于王方圆说的证明谁的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