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在学校住了一周的吾,回到了阔别以久的家中。家中是熟习的气息,熟习的手机。小说和游戏已在家中等了吾这么久,怎能让他们再这样寂寞下去!拿起手机。
但吾还有更重要的事去做,超越了对小说和游戏的热爱。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想到他怒不可揭的样子,我心中就万分的兴奋,你也有今天啊!!!
说干就干,先联上网再说。等着吧!马上就好了。
在吾激动的心情下吾带着一部手机来到了街上,找了一个好的位置,开始吾的“百年大计”。登录QQ,干了点准备工作。
忽遇旧友,吾甚是欣喜。让他见证吾的“百年大计”。吾愿意让他见证,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上的荣耀啊!他却认为吾的所做所为,吾的“百年大计”,是错误的。
他说:“要他是“受害者”估记早已对吾进行拳脚上的亲热了”。
听了他的话,吾突然好想笑,又好想哭,一股莫名的悲凉感从吾心头生起。
“唉,本来以为你与吾见过的其他人有些不同,但现在看来你也只不过只一个愚昧无知、见识短浅的俗人罢了。”
吾不屑与你们这些“卑微的凡人”去争辨。吾不屑于去向你们解释什么。因为,你不衬!你不配让吾低声下气地向你去解释吾这么做的原因。
但见你是吾唯一个让吾看得上的“凡人”。吾也不想与你计较什么,只得不咸不淡地说了一句:“你要是知道他(那个所谓的受害者)曾经做过什么就不会这样说了”。
说完吾也不再说话,他也沉默了。
吾继续吾的“百年大计”,他见后也没有再次劝阻。但吾却再无半分喜悦之感。报复后的快感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