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4章 委托(1 / 2)开局获得轩辕剑,成就剑仙传奇首页

“摧枯拉朽”和“势如破竹”意义相近,两者都能用来形容不可抵挡的气势和很顺利地摧毁敌人的势力;区别在于“摧枯拉朽”也强调毫不费气力,用于比喻打垮腐朽势力速度很快;“势如破竹”只强调节节胜利,不可阻挡。毕竟鬼谷子就是以剑术闻名于世的。鬼谷纵横二人身为鬼谷子的传承人剑术厉害,这也很正常,但是鬼谷子并不只是剑术厉害,他还有三大绝技也非常厉害,并且独步武林。鬼谷拳法在秦时明月的前传天行九歌当中已经出现过几次了,这是鬼谷卫庄自己修行多年的拳术。鬼谷卫庄知道师兄痴迷于剑术,但是他知道剑术是有短板的,当你的剑丢失的时候,你只有赤手空拳去和对手打斗了,那么你的鬼谷拳法就非常重要了。看看百毒王被鬼谷拳法打的有多惨就知道了。所谓双瞳,又称重瞳子,就是说一个眼睛里有两个瞳孔。有双瞳的人可观世间人魈,所谓人魈,就是凡间的人犯了罪恶,变成了不人不鬼的样子。

传说历史上只有5位双瞳的人:仓颉、虞舜、项羽、李煜,黄裳。

仓颉,为黄帝造字的圣人。

虞舜,与尧帝齐名的贤君。

项羽,乌骓虞姬,西楚霸王。

李煜,南唐后主,着名词人。

黄裳,宋朝词人。

仓颉与虞舜为世人称道,项羽与李煜死于非命,黄裳则最终得道成仙。除仓颉外,虞舜、项羽、李煜皆曾为人上之主,而仓颉因为造字,成为中华民族所使用的文字之父。

2.关于道教轮回与黄裳成仙

传说宋朝黄裳目有双瞳,杀世间人魈后,得道成仙。成仙需经5道地狱即

寒冰狱(犯贪与不义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火坑狱(犯奸淫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抽肠狱(犯背信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挖心狱(犯不孝之罪下此地狱)

拔舌狱(犯不敬天畏神之罪的人下此地狱)

最后方可得道成仙,还有大病与炼丹也是成仙的要件,人只有在大病之时才可大觉大悟。寒冰狱:在地藏菩萨本愿经中地狱名号中,只提了一个寒冰地狱。寒冰地狱[2] 是八寒地狱的总称,因为在八寒地狱中,基本都是寒冰。牙齿得得响。

烈火狱(火山地狱):这一层比较广泛,损公肥私,行贿受贿,偷鸡摸狗,抢劫钱财,放火之人,死后将打入火山地狱。被赶入火山之中活烧而不死。另外还有犯戒的和尚,道士。也被赶入火山之中。(这层应该人满为患了。)

刨腹狱:此狱犯人罪大恶极,凡在阳间如不孝父母、甚至杀害,不信因果、毁谤圣道,焚经典、烧圣像,玷污僧尼、或淫或杀;又以偏邪见解,狂惑老实人,以成就其丑陋图腾,供人崇拜。如是犯人不得好死,死后遂堕无间地狱,经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此界地狱坏时,押寄他界,他界坏时转寄他方,他方坏时辗转押寄,待此界成后还押受刑,永不得超生。

剐心狱:顾名思义挖心惩处。

拔舌狱:凡在世之人,挑拨离间,诽谤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辩,说谎骗人。死后被打入拔舌地狱,小鬼掰开来人的嘴,用铁钳夹住舌头,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长,慢拽……后入剪刀地狱,铁树地狱。道教中仙人的一种。葛洪在魏晋时,提出仙人可学论,认为仙有三等,即天仙、地仙、屍解仙。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这个过程谓之尸解。由此而成仙的仙人称为尸解仙。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后汉书·王和平传》李贤等注云:“尸解者,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云:“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练蜕也,躯质之遁变也。”

故又喻之为“蝉蜕”,“如蝉留皮换骨,保气固形于岩洞,然后飞升成于真仙。”

但《洞真藏景灵形神经》又云:“尸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头断已死,乃从旁出者;有死毕未殓而失骸者;有人形犹存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既脱而失形者。”

可知失去骸骨或仅留骨或衣者,皆称尸解。尸解之说在汉代十分流行。《仙苑编珠》卷下载:“倩平者,沛人也。汉高卫卒也。得道,至光武时,不老,后托形尸,假百余年却还乡里。”

《抱朴子内篇·论仙》引《汉禁中起居注》称:李少君病死,“久之,(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 焉。”葛洪曰:“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又称费长房、李意期“皆尸解者也”。

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尸解之说。《无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录形神经》《洞章琼文帝章经》《洞真太上隐书经》《洞真八素真经》《真迹经》等,即出于南北朝,书中多论尸解术。《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一《万振传》称万振“龙朔元年尸解于京师,数日启棺,惟有一剑一杖而已。”。”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称,陇西安阳人王嘉及二弟子为 据《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载,即有尸解法十种以上,较着者有:

(一)火解。《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 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