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二华接过话筒宣布:
“给予原祥陵县县委书记潘志怀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祥陵县县长王秀贞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祥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徐磊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市发改委主任朱忠卫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治安支队队长常刚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市教育局局长王延昭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双河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孟军辉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是原自然资源局局长廉爱忠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长虹区副区长杜红飞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原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东亮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双虹市法院副院长曹孟德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予双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娄力双开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南城县县委书记李富贵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县委常委、县长邓留根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对其审查调查;
双虹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国强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世平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华,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夏秋浓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民中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忠民涉严重违纪违法,由市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强仁杰涉严重违纪违法,交由祥陵县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财政局长于全喜涉严重违纪违法,交由祥陵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南城县开发区副主任周博涉严重违纪违法,交南城县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南城县花乡镇党委书记赖金玉涉严重违纪违法,交由祥陵县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
针对南城县胡顺一案,经天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赔偿胡顺的奶奶和妹妹869万元。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依法依规对胡顺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原市公安局长王长河在案处理,列入罪责;
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申东亮在案处理,列入罪责;
南城县公安局长夏秋浓在案处理,列入罪责;
南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强仁杰在案处理,列入罪责;
给予南城县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城县公安局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城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城县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城县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城县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双虹市公安局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双虹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双虹市公安局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双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双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