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7章 恶心的卖儿律例(2 / 2)农家悍妻:相公宠翻天首页

常霜急急跑出村子,口中边怒骂着,“可恶的變態律例!”

这大秦国家的律例中,最令常霜恶心的一条,就是贩卖人口律:奴隶可买卖,通换。若百姓家贫至无粮可食,特允卖子以避饥难。允卖十五岁以下之子。

奴隶中有自愿为奴,与被迫为奴的。有的人为生计自愿入富人家为奴,这是签订契约,有期限的奴。被迫的奴,就是因各种不得已的原因被卖,对这种奴,主人可随意买卖,赠送,交换。

而允许卖子的律条,是朝廷允许甚至鼓励的,说是一种救饥荒的政策。贫穷人家卖了儿女才有钱去买粮食,这样可避免饥荒。

啊呸!什么垃圾无脑的皇帝规定鼓励的律例,他死了没有?没死常霜想把他暗杀了。

常霜不经意的想到,似乎天朝历史上也有这么一个皇帝持政时期,鼓励过买卖儿女。是哪个皇帝来着?好像是汉高祖刘邦那枭雄,好好的一个开国皇帝,也有糊涂不干人事的时候。

正因为有这种令人有恃无恐的律例在,才有常风那放心的卖子女来赚钱的废物,才有买卖人口的人牙子在。

“樟哥哥,从这里去镇上的路你知道吗?”

“不知道,我也是第一次来这个村,好在不算远,问问人就好。”

兄妹俩问了路人,知道路线后全力奔跑去城里。常樟跑了半天了,很累了,渐渐跟不上常霜,她跑得很快。

看堂哥很累的样子,常霜道:“樟哥哥,我先去,你休息一会儿吧,我会把妹妹找回来的,你放心。”

常霜自己先跑去,她很急,怪自己的速度慢。这个身体还不能适应剧烈的运动,常霜的轻功并没有多快的速度,只是看起来比常人跑得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