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给付律师去了电话,电话占线,没打通,没多久就回了电话过来,钱穆表达了自己的疑问,电话那头偶有杂音,对方在嘈杂声中听钱穆噼里啪啦一顿输出,只是说“人情社会,好的时候,就你好我好,一句话就可以合伙来干。一旦哪天闹掰了,全都翻脸不认人,出现僵局了,就想起找律师打官司了。我们律师呢,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挂了电话,钱穆琢磨着,关于案情,他什么也没说,又像说了什么。但,有些话倒是让钱穆顿感豁然开朗,拨云见日。
显然,钱穆和大多数初入社会的法学生一样,身上有着法学生的通病,清高,判官思维,过度代入。这点钱穆自己也意识到了。说到底,真相如何,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知道,作为一名律师,代理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也就是运用专业知识替当事人做发言人,不代入,或着过度代入,都不好。
后来,钱穆养成了开庭前必须先与知情人谈话的办案习惯,当事人嘴里的话真假不论,在交谈的过程中,像老中医一样,讲究一个“望闻问切”,以此来对案情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也能够对庭上有可能出现的对抗有一个心理缓冲,做到心中有数,为己方争取到更大空间。不说维护什么公平正义的大话,起码要对得起那份律师费。
用付律师的话来说,就是“据理力争,无理辩三分”。
不知不觉,一上午就过去了,原本的构思,全部被推翻,得,一上午又白干,这在老板眼里,又得是摸鱼一上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