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如高兴地回头召请赵国史官记下,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了赵王击缶。
《礼记.曲礼上》:“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第一局平手!赵王若释重负!
既然双方清楚会盟是假,武装准备是必不可少的。最不彻底就是鱼死网破!
再往后,就只剩下小孩子们之间单纯打口仗了。
“请赵王用十五个城,作为对秦王的献礼。”
杀了两万人,和氏璧也没有给你,妄想。既然你信口开河,我也口若悬河,“请秦国献上咸阳城,表示对赵王的敬意。”
历史真好玩!大家没事的时候,坐在一起,喝喝酒,斗斗气,磨磨嘴。又不打打杀杀不死人,工资还不少拿。大家何乐而不为!?
但,总有一些文韬武略兼备之非凡人,胸怀天下,兼济苍生,打破常规,创造历史!
“渑池斗会”最大的亮点,就是蔺相如表现出了“士可杀不可辱的士精神”。“士精神”也仅仅存在于春秋战国时期,“秦后鲜有闻”。
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中的“荆轲刺秦王”、刘向《战国策.魏策四》中的“唐雎不辱使命”,都体现了一种宁为玉碎,不畏瓦全的士精神。蔺相如、荆轲和唐雎是“士”追求心中的“义”,但得社稷存,此命不足惜!作为个体来讲,“义”薄云天,该点赞。
用孟子的《孟子·告子上》作精辟的注解:“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孟子生卒年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荆轲生卒年?--公元前227年;唐雎生卒年历史没有记载,但安陵国被秦国所灭在公元前224年(安陵国被灭之前,唐雎出使秦国);蔺相如唐雎生卒年历史没有记载,但主要活动在赵惠文王时期公元前298年--公元前266年,从四人时间可以判定,孟子写《孟子·告子上》在先,极有可能蔺相如、唐雎、荆轲三人都受了孟子舍生取义的思想影响,成就了“士之精神”!
但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士都舍生取义,王都不舍生。或许这又涉及到角度不同,看问题不同,结论也就不同。提高到理论高度,或许涉及博弈。秦强赵弱,秦强燕弱,秦强安陵弱,国与国斗显然秦胜,但一士与一王斗,或许还有胜算;一时胜算,或许换来一段平安吧。
再把这个俗理延申到常人,俗语:光脚不怕穿鞋的,不要命的不怕光脚的。
扯远了。但有一点,我们常常判定不准,自己是光脚的,还是穿鞋的,甚至不要命的,更别提面对的是光脚的,穿鞋的,不要命的。据悉,一个前途似锦的女大学生,在乘坐出租车时,双方因琐碎之事,出言不逊,惹怒司机,命丧黄泉。有士乎?有舍生乎?有取义乎?
言归正传。
“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
秦汉之前,以右为尊。同是上卿,蔺相如比廉颇尊贵。
本来这是赵王正常论功行赏,封官进爵,但树大招风,
不能见得别人比自己强的廉颇又开始心理不平衡,直率性格出幺蛾子了。
二人开始由“相敬”到“相杀”了,最后以负荆请罪到“相爱”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