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脸上的皱纹,被惊得变深了一倍,他愣了足足快1分多钟,才不解地问道。
“上尉先生,现在是战争时期,我们作为法兰西的军人,必须要与侵略者死战到底,除过战死之外,绝不会丢下盔甲和武器!”
埃德蒙随手把军服放到马车上,背起双手,踱着步子来到了弗雷德的面前,露出友善客气的笑容,然后迅速变脸成了愤怒。
“弗雷德先生,请问军人的天职是什么?”
“服从命令,上尉先生!”
弗雷德连忙立正站好,紧张地冒了满头的汗。
“很好!”
埃德蒙用不容置疑的目光,依次扫过队列中的50名士兵。
尽管穿越后,他的实际年龄只有15岁,是个没成年的小屁孩。
可是在这具看似年轻的皮囊之下,是一个熟知欧洲历史,一肚子鬼主意的灵魂。
如果说得再过分一点,这家伙就是个野心家和阴谋家的缝合怪,从他用杀死了三名英格兰长弓兵的那一刻起,做事情就变得杀伐果断起来。
“全体解散!”
弗雷德随即大喝一声,带头扔掉了铁剑,摘下头盔,手忙脚乱地开始解除武装。
他清楚地感受到,面前这个不过15岁的年轻人身上,透着一股勇猛与无畏,仿佛已经料定,自己的这支队伍并没有什么作用。
叮叮当当……
在弗雷德的带领下,其余的士兵,也有样学样,才过了十来分钟,就脱得只剩下了麻布长袖和长裤。
“非常好,换上平时的便装之后,即刻启程前往图尔市!”
埃德蒙大手一挥,把这支盖克兰精挑细选的队伍,拆分成了逃难的农奴。
他知道,带着这个仅有50人的法军队伍,大摇大摆地穿越交战区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肯定会引来英格兰人的攻击,倒不如伪装成赶路的商人,就算遇见了英格兰人或者散兵土匪什么的,拿出香料充当买路钱,还能保住一条小命。
很快,一行人就整装完毕,踏上了前往图尔市的土路。
在公元前300多年时,罗马帝国的各大城镇之间的道路,大多铺设了石板或碎石,使得路宽达到了1到7米,可以极大地提高通行的效率,方便市民的出行。
在罗马帝国鼎盛时期,至少有30条大道从罗马城辐射而出,总长超过40万公里,这也就有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说法。
可是随着罗马帝国的衰弱,周边各个公国之间的内部矛盾,以及英法战争的开始,这些道路几乎都被摧毁。
从枫丹白露宫出来后,他们中午就来到了归属于诺曼底大区阿朗松市,名叫旺斯特的村子,南下到图尔市的路程,大概有260公里左右的样子。
步行大概需要7天时间,才可以勉强赶到。
埃德蒙骑着一匹白色的西班牙马,尽管马儿卸去了金属护甲,少了些凶猛的感觉。
可它骨子里的骄傲,却让这匹高达1米7多的马,看上去十分威风,让埃德蒙有种白马王子的气质。